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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0:13: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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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是改变我国输血工作落后面貌,解决医疗和战备储备用血的一项根本办法.各地要把输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起来,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把输血工作做好.

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
输血是平时医疗和战时抢救伤病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解放以来,我国输血事业有一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地、市以上输血站有三十多个.上海、北京输血站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等单位,在组织集体献血、供应医院用血、改进输血器材、生产血液制品以及科学研究等方
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多数地区的输血工作仍处于无政府、混乱状态.不少地区至今还没有建立输血机构.现有的输血站中有相当一部分方向、任务不明,不组织血源,不供应医疗用血;有的已被拆散,设备卖光,房屋改成招待
所.医院用血自找血源.这些血源多是社会上闲散无业人员,成份极其复杂.名曰献血,实际是卖血.有的医院不仅不按献血有关规定掌握采血数量和间隔时间,而且随便降低体检标准,甚至不体检,不做血液化验,竟让一些患有结核、麻风、肝炎等传染病的也参加抽血,严重地摧残了输
血员和伤病员的健康.医院血库也有坏人混入.他们为贪污血费,有的偷偷地多抽血,有的在血液中加入大量保养液充作血液,有的将报废的梅毒血冒充好血给病人输注.输血技术落后,操作规程执行不严,病人输血反应多,甚至因血液被污染造成死亡.由于组织管理混乱,目前血源严重
不足,医院用血十分紧张.有些医院采取给医生发血票、分指标等办法,限制治疗用血或推迟、停止必要的手术.战备冻干血浆生产,亦因血源没有保证年年下降,完不成任务,加上因医疗急救每年要用掉大部份,实际战备储存很少.在血液的综合利用和输血器材方面也很落后.国外已经
采用“成份疗法”(即将血液内各种成份分离出来,病人缺什么就给补充什么),输血器材已全套塑料化.而我国现在还是输全血,沿用三十年代的玻璃瓶子.
总之,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分严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卖血现象至今没有得到根本的改造,既损害了劳动人民的身心健康,又与我们社全主义制度不相称.我国有九亿人口,有丰富的血源.只要重视起来,采取必要的措施,是不难解决的.从平时医疗急救和战备储备考虑,也到了
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目前,应加强输血工作的宣传、组织和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献血制度.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党对输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国各级输血机构.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动员广大群众献血,是解决医疗用血紧张和战备储备的根本办法,是建设和保卫伟大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献血是一项面广、量大、政策性很强的群众工作.各地经验证明,献血的组织动员不是卫生部门单独所能解决的问题.为此,各级革
命委员会必须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研究输血工作,制订规划,下达献血任务.
为了切实加强输血工作,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建立健全各级输血站的规划,首先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市的输血站建立健全起来,地、市输血站和县血库(可设在县医院内)亦要分期分批尽快建设起来.对现有的输血站要认真加以整顿、充实、提高,对血
霸要坚决打击和取缔.
输血站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献血;统一管理血源,统一组织采血,保证医疗和战备储备生产血液制品用血的需要,完成献血计划;供应医院用血,开展血液成份疗法和血液综合利用,做到计划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输血站,还应生
产血浆蛋白制品,培养输血科技干部和开展输血科学研究.
二、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
献血是每一个健康适龄公民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光荣职责,也是一项应尽的义务.根据上海等地组织集体献血的经验,只要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教育,采取必要的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按部门、单位开展义务献血,建立必要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义务献血制是可以逐
步建立起来的.
有关献血的具体规定:工、农、商、学、机关干部和城镇居民,男二十至五十岁、女二十至四十五岁,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一次献血量以二百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四个月.为了保障献血人员的健康和保证血液质量,对献血人员必须
进行严格的体检和血液化验.根据我国人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对献血者除精神鼓励外,应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和副食品票证.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当天,应算公休,按出勤照发工资;农村公社社员应照记工分,由采血单位发给生产队误工补贴.
为了开展义务献血,我们建议,凡健康适龄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献血.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义务献血的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幻灯、图片、广播、电影、电视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献血的重要意义和血液生理知识.使人人都懂得,献血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具体表现,是一件光荣的义务.同时,也必须使人人都了解,适量献血对健康人是没有影响的.通过宣传教育,不
断提高群众对义务献血的认识,破除群众对献血的一些不正确看法和疑惧心理,移风易俗,造成献血光荣的社会新风尚.
四、加速培养科技干部,开展输血科学研究.
各级输血站要有计划地对现职人员进行培养提高.各省、市、自治区每年要分配一定数量的大专毕业生,充实各级输血站.有条件的输血站,要举办各种专业进修班,培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调动输血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各地
要根据具体情况订出发展输血事业的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充实必要的仪器设备,逐步建立若干个现代化输血科研基地.
五、鉴于国际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国家的红十字会是参与输血工作的,我红十字会除应积极协助卫生部门搞好国内输血的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外,还应积极通过红十字会国际组织进行国际间经验交流,参加国际间红十字会组织的输血训练等科技活动,加速促进我国输血事业的现代化.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执行.



1978年11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统计局 银监会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七)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十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水利部


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颁布日期:1994.09.09



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1994年9月9日水利部水管[1994]433号通知发布)
一、总 则
1.1 为加强河道的目标管理,全面衡量和不断提高全国的河道管理水平,特制
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七大江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管河道(湖泊)管
理单位。《河道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试点办法》(水管[1991]23号颁发)
中六(二)款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考核亦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河道可参照执行。
1.3 《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中所涉及的有关具体指标和要求,依据《
水地》、《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等级和标准
2.1 河道管理按千分制考评,分级如下表:
┌────────┬──────────────────────┐
│ 考评得分 │ 等 级 │
├────────┼──────────────────────┤
│ 901~1000分 │一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
├────────┼──────────────────────┤
│ 751~900分 │二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65%)│
├────────┼──────────────────────┤
│ 601~750分 │三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55%)│
├────────┼──────────────────────┤
│ 低于600分 │合格(由本单位制订合格整改措施) │
└────────┴──────────────────────┘
1.2 申请等级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
机关认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内部计量、统计、档案、财务等基础工作合格的文
件或证书。
2.3 申请等级验收的单位在保证水位(流量)以下洪水时发生堤防决口或其他
重大责任事故,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的晋级资格。
2.4 河道管理的分项考评,依据《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在考评
过程中,凡被考评河道(段)出现合理缺项时,该项以考评的综合平均分计入总分
。除必有项目外,是否属合理缺项应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权限和程序
3.1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管全国河道目标管理的考评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原
则,进行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
3.2 河道管理考评以县级河道管理单位为单元,分自检、初验、验收发证等三
个阶段进行。
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进行自检;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道主管机关或
委托地区(市)河道主管机关进行初验。部水利管理司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河道管
理一、二级的考评验收;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负责河道管理三级的考评验收。
3.3 自检、初验后,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考评成果。需申请等级验收
的,应同时上报申请报告、考评成果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3.4 河道堤防工程的考评验收采取抽验方式。堤防工程抽验长度不少于该河道
管理单位管辖总长度的20%,坝(垛、护岸)抽验数量(以坝、垛座数为单位)不
少于管理总数的30%。
3.5 凡等级验收合格者,由水利部颁发其相应等级的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
表彰和奖励。
3.6对已命名等级的河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权限进行复查,年复查面不少于该管
理单位的20%。复查发现不符合原等级标准的单位,应限期令其达到原等级标准,届
时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等级称号。
四、附 则
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和有关流域机构应制订本
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制订河道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4.2 本办法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负责解释。
4.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道目标管理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一、工 │ │堤顶高程每低0.1米 │ │堤顶高程、边坡、护 │ │
│程运行 │ │扣1分;顶宽小于三 │ │堤地符合设计或竣工 │ │
│及维修 │ 1 │级的每0.2米扣1分; │ 0~17 │验收要求,堤顶宽小 │18~22│
│养护 │ │护堤地面积少划每 │ │于设计或竣工验收宽 │ │
│ (1~10) │ │10%扣1分。 │ │度在5%以内。 │ │
│ (330分) ├──┼──────────┼────┼──────────┼───┤
│ │ │堤顶路面宽小于三级 │ │堤顶(后戗或防汛路) │ │
│ │ │的每0.2米扣1分;通 │ │路面平坦通车,宽3 │ │
│ │ 2 │车里程每少10%扣1 │ 0~17 │米以上,无坑、无明 │18~22│
│ │ │分;每公里破损或残 │ │显凹陷和波状起伏。 │ │
│ │ │缺2处扣1分。 │ │ │ │
│ ├──┼──────────┼────┼──────────┼───┤
│ │ │每公里冲沟、洞穴、 │ │堤坡基本平整,无冲 │ │
│ │ │杂物5处扣1分;堤 │ │沟、无洞穴、无杂物;│ │
│ │ │身生物覆盖率每少 │ │堤身生物覆盖率80% │ │
│ │ 3 │ │ 0~17 │ │18~22│
│ │ │10%扣1分;堤肩草 │ │以上;无高杆杂树、 │ │
│ │ │皮每少20%扣1分。 │ │杂条;堤肩草皮每例 │ │
│ │ │ │ │宽0.5米以上。 │ │
│ ├──┼──────────┼────┼──────────┼───┤
│ │ │绿化率低于三级的每 │ │护堤地(含控导工程 │ │
│ │ │少10%扣1分。林木 │ │和护岸、护闸地等) │ │
│ │ 4 │缺损率高于三级的每 │ 0~17 │边界明确;绿化率大 │18~22│
│ │ │5%扔1分。 │ │于80%,林木缺损率 │ │
│ │ │ │ │小于10%。 │ │
│ ├──┼──────────┼────┼──────────┼───┤
│ │ │防浪林每少植5%扣1 │ │防浪林木生长茂盛, │ │
│ │ 5 │分。树种不适宜扣5 │ 0~17 │株行距适宜;种植、 │18~22│
│ │ │分。 │ │管理较好。 │ │
│ ├──┼──────────┼────┼──────────┼───┤
│ │ │河势控导工程完好率 │ │河势控导工程(护坡、 │ │
│ │ │每低10%扣1分;未 │ │护岸、跌水、丁坝、 │ │
│ │ 6 │ │ 0~23 │护脚等)尺寸、位置、 │24~29│
│ │ │达设计质量要求的每 │ │ │ │
│ │ │10%扣1分。 │ │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 │
│ │ │ │ │无破坏现象。 │ │
└─────┴──┴──────────┴────┴──────────┴───┘
等级评定标准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谁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顶宽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顶宽 │ │
│度小于设计或竣工验收宽度 │ │度达到设计或竣工验收宽度。 │ │
│在2%以内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路面宽4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路中心 │ │
│米以上,5米长高差小于0.1 │ │线向两边坡度1:20~15,通 │ │
│米,堤肩线直弧圆。 │23~26│车状况良好,雨后无积水。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3米长堤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3米长堤 │ │
│坡高差小于0.5米,堤身生 │ │坡高差小于0.2米;堤身无 │ │
│物覆盖率90%以上,生长旺 │23~26│杂草、生物覆盖率98%以上; │27~30│
│盛;堤肩草皮纯、旺、齐; │ │便于防汛检查和抢险。 │ │
│线直弧圆,整齐美观。 │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沟埂整 │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无积水,│ │
│ 齐,无取土现象;绿化率 │ │ 绿化率95%以上,缺损率小 │ │
│ 90%以上,缺损率小于5%。 │23~26│ 于2%,无病虫害,整齐美 │27~30│
│ │ │ 观。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树、草、│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防治防 │ │
│ 条种植合理,形成生物防护 │23~20│ 冲效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27~30│
│ 体系。 │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无缺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工程整 │ │
│ 无坍塌、无松动;工程标志 │ │ 洁美观,道路畅通;工程简 │ │
│ 齐全。 │30~35│ 介齐全、美观。 │36~40│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一、工 │ │跨河、穿堤建筑物主 │ │跨河、穿堤建筑物 │ │
│ 程运行 │ │要运行管理指标不符 │ │(涵闸,油、气管等) │ │
│ 及维修 │ 7 │要求的每项扣2分。 │ │位置、尺寸、质量符 │ │
│ 养护 │ │ │0~23 │合运行管理要求,混 │24~29│
│ (1~10) │ │ │ │凝土无严重老化、破 │ │
│ (330分) │ │ │ │损现象,机电设备安 │ │
│ │ │ │ │全运行。 │ │
│ ├───┼──────────┼───┼──────────┼───┤
│ │ │河势控导工程和跨河、│ │河势控导工程和跨河、│ │
│ │ │穿堤建筑物无专人管 │ │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 │ │
│ │ │理每10%扣1分;违 │ │理,按章操作;运行 │ │
│ │ 8 │章操作每起扣3分, │0~23 │检查、观测、维修有 │24~29│
│ │ │无检查记载扣3分, │ │日志或记录。 │ │
│ │ │无观测记录扣3分, │ │ │ │
│ │ │大修无记录扣7分。 │ │ │ │
│ ├───┼──────────┼───┼──────────┼───┤
│ │ │各类必设管理标牌 │ │各类管理标牌(里程 │ │
│ │ │(志)每缺损5%扣1 │ │桩、路卡、分界牌、 │ │
│ │ 9 │分。 │0~17 │疫区标志宣传牌、险 │18~22│
│ │ │ │ │工险段和工程标牌等) │ │
│ │ │ │ │齐全、完好。 │ │
│ ├───┼──────────┼───┼──────────┼───┤
│ │ │管理设施低于当地平 │ │管理房、库房按要求 │ │
│ │ │均水平扣7分,房屋 │ │设置;布局基本合理;│ │
│ │ 10 │漏雨扣5分,门窗损 │0~17 │房屋无明显破损。房 │18~22│
│ │ │坏扣5分。 │ │屋质量、面积达当地 │ │
│ │ │ │ │平均水平。 │ │
├──────┼───┼──────────┼───┼──────────┼───┤
│ 二、技 │ │技术总结报告、报表 │ │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 │ │
│ 术管理 │ │每缺一项扣2分;档 │ │责任制健全;按规定 │ │
│ (11~14) │ │ │ │ │ │
│ (130分) │ │案资料中缺堤防扣3 │ │上报报告、报表,基 │ │
│ │ 11 │分;缺险工隐患扣3 │0~17 │本技术资料齐全。 │18~22│
│ │ │分;缺控导工程扣3 │ │ │ │
│ │ │分;缺跨河、穿堤建 │ │ │ │
│ │ │筑物扣4分。 │ │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启闭机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无隐患、│ │
│运转灵活,铁件无锈蚀,混 │ │无漏水现象,整齐美观,基 │ │
│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机 │ │本实现自动化。 │ │
│电等设备布局合理,运行良 │30~35│ │36~40│
│好;标志、简介醒目、齐全。│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定期检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种记 │ │
│查、养护,记录完整、准确;│ │录规范,定期整理归档。 │ │
│有工作大事记。 │ │ │ │
│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标牌规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标 │ │
│范,位置适宜。 │ │牌醒目美观。 │ │
│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路、水、│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设 │ │
│电畅通,消防照明设施齐全。│ │施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办公 │ │
│ │23~26│自动化程度较高。 │27~30│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防、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技 │ │
│险工隐患、河势控导工程和 │23~26│术档案、图表等规范齐全。 │27~30│
│跨河、穿堤建筑物建档立卡;│ │ │ │
│资料齐全。 │ │ │ │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二、技 │ │未按要求完成观测、 │ │堤防、涵闸等变形、 │ │
│术管理 │ │监测扣8分;未整编 │ │渗透、河势变化等观 │ │
│(11~14) │ 12 │资料扣7分;观测、 │0~23 │测、监测及资料整编 │24~29│
│(130分) │ │监测设施完好率低于 │ │成册,观测、监测设 │ │
│ │ │三级的每5%扣1分。 │ │施完好率达80%以上。 │ │
│ ├───┼──────────┼────┼──────────┼───┤
│ │ │负责人不熟悉基本情 │ │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技 │ │
│ │ │况扣5分;发生一般 │ │术主管熟悉工程设计 │ │
│ │ │性技术责任事故扣5 │ │情况和调度运用原则,│ │
│ │ │分;技工不具备岗位 │ │较全面地掌握业务工 │ │
│ │ 13 │ │0~17 │ │18~22│
│ │ │技能要求的扣5分; │ │作;工程技术人员基 │ │
│ │ │各岗位技术管理责任 │ │本按部颁标准配备; │ │
│ │ │不明确的扣5分。 │ │技工具备岗位技能要 │ │
│ │ │ │ │求。 │ │
│ ├───┼──────────┼────┼──────────┼───┤
│ │ │无中长期科研规划扣7 │ │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 │ │
│ │ 14 │分;未按计划完成科 │0~17 │中长期科研规划;按 │18~22│
│ │ │研任务扣10分。 │ │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 │
├─────┼───┼──────────┼────┼──────────┼───┤
│三、河 │ │未划定管理范围和保 │ │基本划定河道管理范 │ │
│道保护 │ │护范围的按堤长计每 │ │围、保护范围;河道 │ │
│(15~19) │ 15 │10%扣1分;领证率 │0~17 │工程土地使用证领证 │18~22│
│(160分) │ │低于三级的每10%扣 │ │率70%以上。 │ │
│ │ │1分。 │ │ │ │
│ ├───┼──────────┼────┼──────────┼───┤
│ │ │越权审批1个项目扣5 │ │新建、改建、扩建项 │ │
│ │ │分;审批项目不符合 │ │目管理符合河势稳定,│ │
│ │ │有关要求扣5分;影 │ │行洪畅通,堤防安全 │ │
│ │ 16 │ │0~17 │ │18~22│
│ │ │响河势稳定或堤防安 │ │等有关要求,无越权 │ │
│ │ │全扣5分;影响行洪 │ │审批项目。 │ │
│ │ │扣5分。 │ │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分析准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对异常│ │
│确并提出优化处理意见,观 │ │ │ │
│ │ │情况及时、正确地处理,设│ │
│测、监测设施完好率90%以 │30~35│施完好率95%以上。 │36~40│
│上。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负责人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总体技│ │
│熟悉施工情况;技术人员按 │ │术力量较强,职工年培训率│ │
│部颁标准配备;技工培训上 │ │20%以上 │ │
│岗;职工年培训率(县级一 │ │ │ │
│个月)10%以上。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拿出经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在引进│ │
│市、地主管部门认可的科研 │23~26│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工│27~30│
│成果或阶段报告。 │ │作中成效显著。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划界图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领证率│ │
│纸资料齐全,成果符合要求;│ │90%以上。 │ │
│领证率80%以上。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建设项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能按河│ │
│目审查、审批资料齐全,手 │ │道管理有关要求对新、改、│ │
│续完备。 │ │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 │
│ │23~24│ │27~30│
│ │ │有效监督。 │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三、河 │ │违章利用岩线扣5分; │ │堤防工程、河道滩地 │ │
│道保护 │ │违章利用滩地扣5分; │ │和岸线的利用符合整 │ │
│(15~19) │ │违章采砂扣5分;其 │ │体规划和有关规定; │ │
│(160分) │ │它违章扣5分。在河 │ │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 │ │
│ │ 17│ │0~23 │ │24~29│
│ │ │道内堆放、倾倒、掩 │ │无违章采砂现象,能 │ │
│ │ │埋污染源及清洗机动 │ │及时报告河道内的污 │ │
│ │ │车辆的扣5分。 │ │染事故,无违章设排 │ │
│ │ │ │ │污口。 │ │
│ ├──┼──────────┼───┼───────────┼───┤
│ │ │阻水生物数量不清的 │ │全面掌握河道内阻水 │ │
│ │ │扣5分;阻水建筑物 │ │生物、建筑物的数量、 │ │
│ │ 18│一处扣5分;新设障 │0~17 │位置、设障单位等情 │18~22│
│ │ │制止不力的扣5分。 │ │况,及时提出清障计 │ │
│ │ │ │ │划或方案。 │ │
│ ├──┼──────────┼───┼───────────┼───┤
│ │ │领导和管理人员不熟 │ │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 │ │
│ │ │悉水法规扣5分。无 │ │水法规条文,能做到 │ │
│ │ │标语、宣传牌扣5分。 │ │依法管河、案件查处 │ │
│ │ 19│ │0~17 │ │18~22│
│ │ │ │ │率达70%以上,标语、 │ │
│ │ │ │ │标牌醒目、数量较多, │ │
│ │ │ │ │宣传效果较好。 │ │
│ ├──┼──────────┼───┼───────────┼───┤
│ │ │堤维费、水费收取率 │ │根据有关法规认真收 │ │
│ │ │低于三级的每5%扣3 │ │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 │ │
│ │ 20│分;采砂管理费等收 │0~23 │管理费;收水费、采 │24~29│
│ │ │取低于三级的每5%扣 │ │砂管理费;按标准收 │ │
│ │ │2分。 │ │取率达70%以上。 │ │
├─────┼──┼──────────┼───┼───────────┼───┤
│ 四、河 │ │ │ │管理单位可开发利用 │ │
│ 道利用 │ │可开发利用土地的开 │ │土地有开发利用规划; │ │
│ 与经营 │ │发利用率低于三级标 │ │开发利用率达70%以 │24~29│
│ 效果 │ 21│准,每3%扣1分。无 │0~23 │上;平均亩产值接近 │ │
│ (20~24)│ │开发利用规划扣 lO │ │当地同类土地的平均 │ │
│ (200分) │ │分。 │ │ │ │
│ │ │ │ │水平。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各项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滩地、│ │
│产作业活动手续健全,河道 │ │岸线等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河│ │
│监理工作制度化并执行较好。│ │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安全,并│ │
│能协同有关部门对河道内的 │ │发挥综合效益。河道监理工│ │
│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0~35 │ │36~40│
│ │ │作手续完备,成效显著。能│ │
│ │ │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质保护进│ │
│ │ │行有效监督。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清障任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全面完│ │
│务完成较好,无新设障现象。│ │成清障任务,无危害上下游│ │
│河道行洪排水能力得到恢复 │23~26│及对岸的水工程。 │27~30│
│和提高。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对案件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查处率│ │
│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 │ │90%以上;案件每10公里少 │ │
│查处率80%以上案件发案率 │ │于1件。 │ │
│较低。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积极收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项费│ │
│取岸线、堤滩占用费、排水 │ │用收取率达90%以上。 │ │
│费、过闸费、堤项通车费等;│ │ │ │
│各项费用收取率达80%以上。│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开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开发利│ │
│用率达80%以上,平均亩产 │ │用率90%以上;平均亩产值 │ │
│值高于同类土地的平均水平。│30~35│相当于同类土地平均水平的│36~40│
│ │ │1.2倍以上。 │ │
└─────────────┴───┴────────────┴───┘
┌─────┬─┬──────────────┬──────────────┐
│ │项│ 不 合 格 │ 三 级 │
│ 类别 │ ├──────────┬───┼──────────┬───┤
│ │目│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四、河 │ │可开发利用水面的开 │ │管理单位可开发利用 │ │
│道利用 │ │发利用率低于三级标 │ │的水面有规划;开发 │ │
│与经营 │22│准,每3%扣1分;无 │0~23 │利用率70%以上;平 │24~29│
│效果 │ │开发利用规划扣10 │ │均亩产值接近当地平 │ │
│(20~34) │ │分。 │ │均水平。 │ │
│(200分) ├─┼──────────┼───┼──────────┼───┤
│ │ │经营项目无规划的扣 │ │综合经营有项目规划;│ │
│ │ │10分;选项失误、管 │ │选项合理、经济效益 │ │
│ │ │理不善而亏损的扣5 │ │较高;专职人员人均 │ │
│ │23│ │O~23 │ │24~29│
│ │ │分。人均创利低于当 │ │创利达当地人均年创 │ │
│ │ │地水平的每10%扣1 │ │利水平。 │ │
│ │ │分。 │ │ │ │
│ ├─┼──────────┼───┼──────────┼───┤
│ │ │管理单位人员经费不 │ │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足的每5%扣2分。各 │ │综合经营收入和财政 │ │
│ │ │项收费管理的低于规 │ │拨款基本满足管理单 │ │
│ │24│ │0~23 │ │24~29│
│ │ │定的每10%扣1分。 │ │位运行管理费用;管 │ │
│ │ │ │ │理单位人员经费达到 │ │
│ │ │ │ │收支平衡。 │ │
├─────┼─┼──────────┼───┼──────────┼───┤
│ 五、河 │ │防汛通讯等设施不全 │ │ 各种器材、料物和设│ │
│ 道防洪 │ │扣5分;料物散乱无 │ │备有专人管理,帐物 │ │
│ 与供排 │ │专人管理扣5分;器 │ │相符,无霉烂、无丢 │ │
│ │25│ │0~17 │ │18~22│
│ 水 │ │材、设备管理混乱扣5 │ │失;交通、运输、通 │ │
│ (25~30)│ │分;帐物不符扣5分。 │ │讯报警等设施齐全, │ │
│ (180分) │ │ │ │ 汛期畅通。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推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开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开发利 │ │
│用率80%以上;平均亩产值 │ │用率90%以上;平均亩产值 │ │
│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 │相当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2 │ │
│ │30~35│ │36~40│
│ │ │倍以上。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资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人均创 │ │
│润率较高,人均年创利相当 │ │利相当于当地人均年创利的3 │ │
│于当地人均年创利的2倍以 │ │倍以上。 │ │
│上。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管理单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管理单 │ │
│位的运行管理费收支平衡。 │ │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 │
│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通讯保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种器 │ │
│证率高;有料物储量分布图,│ │材、设备管理好,设备完好 │ │
│物科器材堆放合理便于调运。│ │率符合有关规定。 │ │
│ │23~26│ │27~30│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五、河 │ │防汛岗位责任制不明 │ │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 │
│道防洪 │ │确扣15分;防汛无办 │ │防汛办事机构健全; │ │
│与供排 │26 │ │0~17 │ │18~22│
│水 │ │事机构扣7分。抢险 │ │抢险组织落实。 │ │
│(25~30)│ │组织不落实扣50分。 │ │ │ │
│(180分) ├──┼──────────┼───┼──────────┼───┤
│ │ │未作汛前检查的扣5 │ │正确执行经批推的汛 │ │
│ │ │分,调度运用计划执 │ │期调度运用计划,认 │ │
│ │ │行不当的扣5分,渡 │ │真做好汛前检查,落 │ │
│ │27 │ │0~17 │ │18~22│
│ │ │汛措施不落实的扣10 │ │实各项渡汛措施。各 │ │
│ │ │分,基础资料不全扣5 │ │种基础资料齐全。 │ │
│ │ │分。 │ │ │ │
│ ├──┼──────────┼───┼──────────┼───┤
│ │ │未及时发现险情扣10 │ │在发生洪水时,能及 │ │
│ │ │分;抢护不当扣5分。 │ │时发现、报告险情, │ │
│ │28 │一般性工程失事扣5 │0~17 │并积极采取抢护措施;│18~22│
│ │ │分。 │ │在设计防洪标准内工 │ │
│ │ │ │ │程不失事。 │ │
│ ├──┼──────────┼───┼──────────┼───┤
│ │ │供水计划不落实扣10 │ │河道(网、闸、站) │ │
│ │ │分;保证率低于三级 │ │供水计划基本落实, │ │
│ │29 │ │0~17 │ │18~22│
│ │ │的每5%扣2分。 │ │供水保证率达设计的 │ │
│ │ │ │ │70%以上,效益较好。 │ │
│ ├──┼──────────┼───┼──────────┼───┤
│ │ │河道(网、闸、站) │ │河道(网、闸、站) │ │
│ │ │排水计划不落实扣10 │ │排水计划落实基本达 │ │
│ │30 │ │O~17 │ │18~22│
│ │ │分;低于设计排水每 │ │到设计排水能力;排 │ │
│ │ │5%扣2分。 │ │水效益较好。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抢险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防汛抢│ │
│伍机动能力强;抢险方案落 │ │险计划周密,抢险队伍人员│ │
│实、措施得力。 │23~26│素质好;捡险工具、器材配│27~30│
│ │ │备完善先进。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防汛指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重要险│ │
│挥图悬挂整齐;调度运用计 │ │工险段有照明设施;有抢险│ │
│划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 │23~26│预案.各种图表悬挂整齐美│27~30│
│图表准确规范。 │ │观。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险情处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河势控│ │
│理及时得当;工程险情发生 │ │导工程及跨河、穿堤建筑物│ │
│ │23~26│ │27~30│
│率较低。 │ │基本无险情发生。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河网航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自动化│ │
│运、供水调度合理,工程运 │ │程度高,河道(网、闸、站)│ │
│行能耗及成本低;保证率达 │23~26│调度达省内先进水平;保证│27~30│
│ │ │率达设计的90%以上,效益│ │
│设计的80%以上。 │ │ │ │
│ │ │显著。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达到设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河道 │ │
│计排水能力,对排水口管理 │23~26│(网、闸、站)自动化程度 │ │
│ │ │ │27~30│
│ │ │高;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 │
│规范。 │ │ │ │
│ │ │度,计划周密效益显著。 │ │
└─────────────┴───┴────────────┴───┘


文号:[水利部水管[1994]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