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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5:55: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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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0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四日


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为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目标任务,促进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要求
自评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与项目建设相结合,进行百分制测评。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在一个单位,并有专人专职具体负责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电子政务建设,指定一个科室(部门)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并有网络技术安全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做到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电子政务经费落实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二)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便民服务需要,制定相应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等电子政务建设。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和便民服务需要,制定年度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效果。
(三)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辖区内所属行政办公用非涉密计算机进行互联,组建政务局域网,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本单位局域网建设,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系统,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资源利用工作,做好已建成电子政务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做好网络的安全维护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网管人员,制定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与网络安全。
(四)政府网站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有条件的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都要建立网站,并与市政府网站链接。各单位网站页面风格、链接浏览速度、分类检索、索引导航、统计分析等功能结构合理,能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服务并实现交互,开辟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在线咨询等渠道,设置网上查询、下载、办事等服务功能。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众对网站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做好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栏目在线回复、建议征集等工作。
(五)电子政务应用。积极建设和使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领导成员要带头推动,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以及与相关单位的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电子化,提高办公自动化在政务办公方式中的比重。
(六)电子政务培训与宣传。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宣传与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免费电子政务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相应免费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化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成就,普及信息化知识。通过多种渠道,创造条件,引进、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
四、考核组织
电子政务建设考核工作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及有关专家,采取平时监测评分和抽查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进行考核测评。
五、奖项设置与标准
电子政务建设奖项设“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集体”和“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个人”,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名义进行表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考核获前3名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考核获前15名的,授予“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对获得“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分配1名“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个人”名额;对未获得“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集体”,但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进步明显的,适当分配“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个人”名额。“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蚌埠市县区、开发区电子政务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 蚌埠市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蚌埠市县区、开发区电子政务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实际
得分
1.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10分 1.落实分管领导 3分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落实工作制度 3分
3.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4分
2.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0分 1.制定电子政务工作计划 5分
2.制定电子政务工作实施方案 5分
3.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30分 1.开展本县区、开发区的局域网建设工作,将各部门非涉密计算机进行互联组建成电子政务局域网 10分
2.将本县区、开发区政务局域网接入蚌埠市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10分
3.网络的安全维护工作有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网管人员及制度,确保信息与网络安全 10分
4.政府网站建设 20分 1.按照《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网内容保障,做好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栏目在线回复和建议征集等工作 20分
5.电子政务应用 20分 1.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建立县区OA分中心,各部门内部办公广泛使用OA系统 7分
2.使用OA系统进行公文交换 5分
3.参与、配合市政府公共数据库等项目建设工作:按照要求接入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为数据中心获取实时共享的资源提供保障 5分
4.使用政务邮箱开展各项对外联络工作。在有关对外材料,如通知、名片等上面印有政务网统一电子邮箱和门户网站地址3分
6.电子政务培训宣传和人才培养 10分 1.参加市免费电子政务培训 2分
2.在本单位按计划开展免费电子政务培训 3分
3.开展信息化宣传工作 2分
4.培养、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 3分

注:各项目的分值为该项目最高分值,按完成效果实际评分。


附件2:
蚌埠市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实际
得分
1.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10分 1.落实分管领导 3分
2.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3分
3.落实工作制度 4分
2.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0分 1.制定电子政务工作计划 5分
2.制定电子政务工作实施方案 5分
3.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20分 1.开展本单位的局域网建设工作,将本单位非涉密计算机进行互联组建成本单位政务局域网 5分
2.将本单位政务局域网接入蚌埠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5分
3.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将本单位业务系统迁移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运行,为政务信息的共享与整合创造条件 5分
4.网络的安全维护工作有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网管人员及制度,确保信息与网络安全 5分
4.政府网站建设 20分 1.按照《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网内容保障,做好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栏目在线回复和建议征集等工作 20分
5.电子政务应用 30分 1.使用OA系统进行公文交换 18分
2.参与、配合市政府公共数据库等项目建设工作:按照要求接入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为数据中心获取实时共享的资源提供保障 8分
4.使用政务邮箱开展各项对外联络工作。在有关对外材料,如通知、名片等上面印有政务网统一电子邮箱和部门门户网站地址。4分
6.电子政务培训与宣传 10分 1.参加市免费电子政务培训 3分
2.在本单位按计划开展免费电子政务培训 3分
3.参与和支持市电子政务工作,开展好电子政务宣传 4分

注:各项目的分值为该项目最高分值,按完成效果实际评分。




中国小麦品质区划方案(试行)

农业部


农业部发布《中国小麦品质区划方案》(试行)

农农发[2001]12号

  为了科学指导各地调整粮食生产结构,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优化小麦品种品质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我部组织全国有关单位,在分析各地气象、土壤和小麦品质表现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已有成果和经验,拟定了《中国小麦品质区划方案》,并通过了专家审定。现将《中国小麦品质区划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小麦品质区划方案(试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小麦品质区划方案(试行)

  1.制定我国小麦品质区划的依据和原则
  1.1生态环境因子对小麦品质的影响
  1.1.1降雨量:包括小麦全生育期和抽穗—成熟期的降雨量,后者更为重要。总体来讲,较多的降雨对蛋白质含量和硬度有较大的负向影响,收获前后降雨还可能引起穗发芽,导致品质下降。
  1.1.2温度:包括小麦全生育期和抽穗—成熟期的日平均气温,后者对品质的影响更大。气温过高或过低都影响蛋白质的含量和质量。
  1.1.3日照:较充足的光照有利于蛋白质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1.1.4纬度和海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降雨、温度和日照对小麦品质的综合影响。
  1.2土壤类型、质地和肥力水平对小麦品质的影响
  在气候因素相似的情况下,土壤类型、质地和肥力水平就成为决定小麦品质的重要因素。
  1.3小麦的消费习惯、市场需求和商品率:面条和馒头是我国小麦消费的主体,因此,从全国来讲,应以生产适合制作面条和馒头的中筋或中强筋小麦为主。但近年来面包和饼干、糕点等食品的消费增长较快,在小麦商品率较高地区应加速发展强筋小麦和弱筋小麦生产。
  1.4小麦品种现状和发展趋势:在相同的条件下,小麦的遗传特性是决定小麦品质优劣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生产的小麦以中弱筋为主,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应加速现有优质小麦的合理布局和应用,并根据布局需要加速各类优质专用小麦品种的改良进程。
  1.5面向主产区,注重方案的可操作性
  为了使品质区划方案能尽快对农业生产发挥一定的宏观指导作用,品质区划以主产麦区为主,适当兼顾其它地区。考虑到现有资料的局限性,本次品质区划只提出框架性的初步方案,以便今后进一步补充、修正和完善。
  2.小麦品质分类术语说明
  2.1强筋小麦:籽粒硬质,蛋白质含量高,面筋强度强,延伸性好,适于生产面包粉以及搭配生产其它专用粉的小麦。
  2.2中筋小麦:籽粒硬质或半硬质,蛋白质含量和面筋强度中等,延伸性好,适于制做面条或馒头的小麦。
  2.3弱筋小麦:籽粒软质,蛋白质含量低,面筋强度弱,延伸性较好,适于制做饼干、糕点的小麦。
  3.小麦品质区划方案
  3.1北方强筋、中筋冬麦区
  该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大部、甘肃东部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适宜于发展白粒强筋和中筋小麦。本区可划分为以下3个亚区:
  3.1.1华北北部强筋麦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中部、河北中部、东北部地区。该区年降雨量400—600mm,土壤多为褐土及褐土化潮土,质地砂壤至中壤,土壤有机质含量1-2%,适宜发展强筋小麦。
  3.1.2黄淮北部强筋、中筋麦区:主要包括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和山东中、北部、山西南部、陕西北部和甘肃东部等地区。该区年降雨量400—800mm,土壤以潮土、褐土和黄绵土为主,质地砂壤至粘壤,土壤有机质含量0.5-1.5%。土层深厚、土壤肥沃的地区适宜发展强筋小麦,其它地区如胶东半岛等适宜发展中筋小麦。
  3.1.3黄淮南部中筋麦区:主要包括河南中部、山东南部、江苏和安徽北部、陕西关中、甘肃天水等地区。该区年降雨600—900mm,土壤以潮土为主,部分为砂姜黑土,质地砂壤至重壤,土壤有机质含量1-1.5%。该区以发展中筋小麦为主;肥力较高的砂姜黑土和潮土地带可发展强筋小麦;沿河冲积砂壤土地区可发展白粒弱筋小麦。
  3.2南方中筋、弱筋冬麦区
  主要包括四川、云南、贵州和河南南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南、湖北等地区。该区湿度较大,小麦成熟期间常有阴雨,适宜发展红粒小麦。本区域可划分为以下3个亚区:
  3.2.1长江中下游中筋、弱筋麦区:包括江苏、安徽两省淮河以南、湖北大部以及河南省南部地区。该区年降雨800—1400mm,小麦灌浆期间降雨量偏多,湿害较重,穗发芽时有发生。土壤多为水稻土和黄棕壤,质地以粘壤土为主,土壤有机质含量1%左右。本区大部地区适宜发展中筋小麦,沿江及沿海砂土地区可发展弱筋小麦。
  3.2.2四川盆地中筋、弱筋麦区:包括盆西平原和丘陵山地。该区年降雨量约1100mm,湿度较大,光照不足,昼夜温差较小。土壤主要为紫色土和黄壤土,紫色土以砂质粘壤土为主,有机质含量1.1%左右;黄壤土质地粘重,有机质含量<1%。盆西平原区土壤肥沃,单产水平较高;丘陵山地土层较薄,肥力不足,小麦商品率较低。该区大部分适宜发展中筋小麦,部分地区也可发展弱筋小麦。
  3.2.3云贵高原麦区:包括四川省西南部、贵州全省以及云南省大部地区。该区海拔相对较高,年降雨800—1000mm。土壤主要是黄壤和红壤,质地多为壤质粘土和粘土,土壤有机质含量1-3%,总体上适于发展中筋小麦。其中贵州省小麦生长期间湿度较大,光照不足,土层薄,肥力差,可适当发展一些弱筋小麦;云南省小麦生长后期雨水较少,光照强度较大,应以发展中筋小麦为主,也可发展弱筋或部分强筋小麦。
  3.3中筋、强筋春麦区
  该区主要包括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等地区。除河西走廊和新疆可适宜发展白粒、强筋小麦和中筋小麦外,其它地区小麦收获期前后降雨较多,常有穗发芽现象发生,适宜发展红粒中筋和强筋小麦。该区可划分为以下4个亚区:
  3.3.1东北强筋春麦区:主要包括黑龙江北部、东部和内蒙古大兴安岭等地区。该区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年降雨450—600mm。土壤主要有暗棕壤、黑土和草甸土,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粘壤,土壤有机质含量1-6%。该区土壤肥沃,有利于蛋白质积累,但在小麦收获期前后降雨较多,易造成穗发芽和赤霉病发生,常影响小麦品质,适宜于发展红粒强筋或中强筋小麦。
  3.3.2北部中筋春麦区:主要包括内蒙古东部、辽河平原、吉林省西北部和河北、山西、陕西等春麦区。除河套平原和川滩地外,年降雨250—480mm。以栗钙土和褐土为主,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小麦收获期前后常遇高温或多雨天气,适宜发展红粒中筋小麦。
  3.3.3西北强筋、中筋春麦区:主要包括甘肃中西部、宁夏全部以及新疆麦区。河西走廊干旱少雨,年降雨50—250mm。土壤以灰钙土为主,质地以粘壤土和壤土为主,土壤有机质含量0.5-2%。该区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收获期降雨频率低,灌溉条件较好,单产水平高,适宜发展白粒强筋小麦;银宁灌区土地肥沃,年降水350—450mm,但小麦生育后期高温和降雨对品质形成不利,适宜发展红粒中筋小麦;陇中和宁夏西海固地区,土地贫瘠,以黄绵土为主,土壤有机质含量0.5-1%,年降水量400mm左右。该区降水分布不均,产量水平和商品率较低,适于发展红粒中筋小麦;新疆麦区光照充足,年降水150mm左右。土壤主要为棕钙土,质地为砂质砂土到砂质壤粘土,土壤有机质含量1%。该区昼夜温差较大,在肥力较高地区适宜发展强筋白粒小麦,其它地区可发展中筋白粒小麦。
  3.3.4青藏高原春麦区:该区海拔高,光照足,昼夜温差大,空气湿度小,小麦灌浆期长,产量水平较高。通过品种改良,适宜发展红粒中筋小麦。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5]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所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制体制和监管方式方法的改革,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改革意识,坚定改革信心,精心组织实施,将这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有关贯彻执行情况请于今年7月30日前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
    二○○五年二月五日


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加强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支持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 委托登记、委托验照和委托备案

(一)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对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
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专项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验照,仍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办理。
(二)受委托的工商所应当以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名义行使以上受委托职权。
(三)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委托的具体事宜,载明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2.受委托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
3.委托的法律依据;
4.决定委托的程序;
5.委托事项及权限;
6.委托权限的终止事由;
7.委托时间。
(四)受委托工商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必要的登记场所、计算机互联网等办公设备,工商所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能够实现实时的信息查询和数据交换;
2.有熟悉登记业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胜任个体工商户登记、验照等有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五)受委托工商所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并依据委托行使登记机关的登记管理职权,履行相关登记服务职能。
(六)受委托工商所应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工商个字[2004]第118号)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七)受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推行“一审一核制”。
(八)受委托工商所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应当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查询系统中进行实时查询,随到随审。 
(九)受委托工商所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由委托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统一盖章;委托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应当根据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编码规则》,为受委托工商所划定顺序号段,受委托工商所应当在划定号段内按顺序编写注册号,不得挑取、弃用或另行编号。
(十)受委托工商所应当建立、完善并妥善管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档案,不断完善动态的经济户口资料。
(十一)受委托工商所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十二)受委托工商所依据委托行使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的职权。
(十三)对通过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受委托工商所应当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验照标记。
(十四)对不予通过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受委托工商所应当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受委托工商所应当严格遵守收费规定,严禁在验照之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
(十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对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记录其基本经营情况,以掌握市场交易动态,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十七)受委托工商所依据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委托对本辖区内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
(十八)受委托工商所应当结合日常巡查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免予工商登记个体经营者的基本经营情况进行备案。
备案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1.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
2.经营范围;
3.经营方式;
4.经营地点或流动经营的流动范围。
(十九) 受委托工商所按规定进行备案不得向备案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十)受委托工商所应当加强对备案经营者的日常巡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备案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处罚;受委托工商所应当通过备案甄别不符合免予工商登记条件的无照经营者,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二十一)受委托工商所应当建立备案台帐,及时将巡查中发现的备案人经营变更情况载入备案记录。
二、信用分类监管
(二十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对所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进行内部信用评价,按不同评价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

(二十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应当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相衔接,在金信工程的总体要求下进行,并结合基层经济户口管理推进网络化进程。
(二十四)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由市场准入指标、经营行为指标、市场退出指标以及参照指标组成。
(二十五)市场准入指标,反映在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状况。核心在于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内容包括:
1. 字号名称;

2.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
3.前置审批文件;
4.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登记情况。
(二十六)经营行为指标,反映的是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状况,核心在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守法经营,在交易活动中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内容包括:
1.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登记事项遵守情况;
2.消费者和群众对其投诉、举报的情况;
3.合同履约和经营活动守信情况;
4.验照情况;
5. 遵守商标、广告、公平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6. 其他经营行为。

(二十七)市场退出指标,反映的是个体工商户在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核心在于是否依法退出市场。内容包括:
1.注销登记情况;
2.吊销营业执照情况。
(二十八)参照指标,反映特定经营行业和特定经营地域对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状况的影响,是对个体工商户实施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时作为合理调整监管重点的参考指标。内容包括:
1. 特定经营行业: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中介服务、洗浴、美容美发、小煤窑、非煤矿山、化学危险品、石油存贮销售等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需进行备案的经营项目;

2. 特定经营地域:主要街巷、闹市区、学校和党政机关周边、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城乡商品交易会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地区。

(二十九)依据个体工商户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分为守信标准、警示标准、一般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四类。
(三十)守信标准,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体认定标准是:近两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 近两年内验照均为合格的。

(三十一)警示标准,有轻微失信行为。具体认定标准是:近两年内有轻微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十二)一般失信标准,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具体认定标准是:近两年内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十三)严重失信标准,有严重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业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十四)结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相应地分为A、B、C、D四级管理。A级为守信个体工商户,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个体工商户,用蓝牌表示;C级为一般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黑牌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应当对不同类别个体工商户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合理地调整监管重点,科学地分配监管力量。
(三十五)对A级个体工商户,要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予以重点扶持。符合验照免审条件的,免予审查;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一般免予日常检查;在服务方面应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三十六)对B 级个体工商户,要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在办理变更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

(三十七)对C 级个体工商户,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增加检查次数,在办理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 
(三十八)对D级个体工商户,要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属于责令停止营业的,要依法缴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及时发布吊销公告。
(三十九)个体工商户信用记录是建立“经济户口”的重要内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个体工商户的各种信用信息,并通过录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十)对涉及个体工商户信用的重大信息实行网上传递,对所有行政处罚要按照结果公开的原则,作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提供社会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发布吊销公告。
(四十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信息库的原则,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金信工程框架下开发相关信用监管软件,建立统一的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平台,并通过联网实现全系统资源共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开发能够实时涵盖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信用监管系统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软件,形成工商总局、省、市、县局和基层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的网络。
(四十二)基层工商所要结合市场巡查对本辖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并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一并纳入网络化管理,把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与网络化建设、经济户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
三、监督与处罚
(四十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的配套措施,深化基层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和信息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所改革进程。要切实加强对工商所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基层工商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改善工商所的办公条件;加快本辖区内的红盾计算机网络和12315综合执法网络的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工商所的监管执法能力。
(四十四)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执行。受委托工商所对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和进行备案的个体经营者依法进行日常监管。
(四十五)受委托工商所在行使受委托的登记、验照和备案职权中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进行委托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十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执法违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或实施意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四十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