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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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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经技装﹝2005﹞66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贸易局、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信息化办公室、财政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管理办法。
附件: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

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信息应用水平,打造华东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115号)、《关于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4]249号)和《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116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息化资金)。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绩效,特制订本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示范平台补助;市级以上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奖励;政府推进信息化的宣传、培训、交流等。
第三条信息化资金遵循“公开平等、择优引导、本地软件企业承建项目优先扶持”的使用原则。《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技术指导规范》是资金使用的技术评审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补助
企业信息化项目补助的申报信息,每年初在宁波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职能部门网站上公告。
(一)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的中小工业企业。中小工业企业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界定。
2、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能力,达到《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技术指导规范》初级信息化以上水平。
3、企业已完成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论证通过。
4、信息化项目申报当年实际投资额(本办法所指的当年实际投资额,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期间的财务付款数,下同)在100万元以上。
(二) 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企业在实施信息化项目中,支付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软件(工业过程自动化中的采集、控制、监测、分析等软件系统,必须在合同中单独计价)、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和监理费用的当年实际投资额。
2、补贴标准:被确定为当年企业信息化资金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县(市)、区属地企业的补助,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60%和40%的比例配套承担。
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平台运营机构。
服务平台要以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软件系统为基础;以行业或块状经济区域内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为主业;以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为目的。
服务平台具备较完善的企业间(链)交换、推广和服务等工作机制;有一支信息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专业队伍;有切实可行的可持续性发展运营模式。
补助范围和标准
补助范围:服务平台建设中外购的软件及技术开发、咨询、监理以及运营初期费用等。
补贴标准:列入市级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示范平台的项目建成运行后,按项目实际外购软件和技术开发、咨询、监理支出额,由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平台运营单位按1:1:1配套承担,单个示范平台市级财政的最高补助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
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二年内,给予每家注册用户半免优惠,优惠所需费用由市经委、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后补贴给平台运营单位(最高年使用费按6000元计算)。
第六条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具备良好信息化基础条件,实现软件正版化;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和企业首席信息官(CIO);信息化应用能力达到或接近《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技术指导规范》高级信息化水平。
(二)奖励标准
被认定为宁波市重点信息化示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政府奖励。
经宁波市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信息化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政府奖励。
第七条政府推进信息化补助,是指市经委、市信息办牵头组织的面向企业、块状经济运营实体多层次人员的信息化应用宣传、培训、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企业申报资料
1、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论证通过的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化项目可行性分析;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告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复印件;
3、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一) ;
宁波市工业企业信息化补助项目投资明细清单(附表二)。
补助企业确定
市经委、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初审后,确定待核实企业名单,并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市级财政信息化资金当年预算和全市信息化申报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总规模情况,按本地软件企业承建项目优先、未获得过信息化资金补助的企业优先、企业信息化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大小排序,确定该年度企业信息化项目补助名单和金额。
第九条 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与中小企业公共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和评定办法随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第十条 政府推进信息化补助,由市经委、市信息办提出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实施主要采用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方式,市财政局同意后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企业信息化项目补助、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奖励、重点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示范平台补助的申报受理每年一次,市级部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经同级经济发展局(经济贸易局、计划与经济局)、信息办和财政局审核并同意推荐后,一式三份上报市经委,市级属地企业一式三份直接报市经委。
申请表、申报指南以及有关通知可从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及相关网站上下载,当年度扶持名单和补助金额也将在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扶持资金的拨付
第十二条根据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补助文件,按企业属地,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同级财政申拨补助资金。
第五章 资金的监管
第十三条 企业收到财政补助拨款后,应严格按规定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并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各级经济发展局(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经济贸易局)、信息办和财政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三日)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均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和部委共四十二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十九个:
  国家统计局
  国家物价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国家医药管理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气象局
  国家地震局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五个: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四、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十五个:
  (一)直属局级的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七个: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国务院办公厅归口管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国家税务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轻工业部归口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归口管理)
  (二)司局级的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八个:
  国家核安全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国家保密局(由国家安全部归口管理)
  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由地质矿产部归口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建设部归口管理)
  国家黄金管理局(由冶金工业部归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归口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归口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


 五、国务院事业单位五个: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附件:国务院机构设置表(略)


法律中的若干经济学原理

舒国辉

法律是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其重点是建立和维持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保障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秩序。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其核心内容就是对社会经济利益的界定与分配。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遵循或反映了如下经济学原理。
人性本自私。经济学上的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只要没有外界的强制约束,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可以漠视包括道德在内的软约束,而随意采取自己认为妥当的手段以实现自己的目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要能保证足够的利润,资本家甘愿冒被送上绞刑架的风险。对人的这一本性,法律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人类的行为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任人类行为自由、泛滥,带给社会和人类的结果只能是无边的黑暗。正是因为这一点,法律制度才有存在的必要。法律从古代的寥寥数条发展到当代的成千上万条,一方面反映了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证明法律对人性自私的观点不但没有改变反而不断强化。
资源稀缺。经济学产生和存在的根由,乃是因为自然界对人有用的资源并非源源不断、用之不绝,而是有限的,消耗一点就少了一点。为此,经济学展开对人与有限资源之间关系的研究,目的是使人能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与此类似,法律对人类生存的处境也是有着清醒的认识。正是因为供人生存和发展的资源是有限的,法律就必须合理分配外界有限的资源,即俗话中的“定份止争”。否则,人类之间为了争夺有限资源而爆发的冲突将永无休止。资源在法律上表现为物质利益,包括财产权、专有权等。资源必须在国家、个人、个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才能使有限的资源有明确的归属,从而充分发挥资源的价值。
理性人假设。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也就是说人能充分认识事物的利害关系。经济学的这个假设,其实也是法律对人类行为能力的假设。一个人,除非他在智力、精神健康等方面发育不完全或有缺陷,就应该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清醒的认识。这样在社会生活中,他能作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同时有利于自身的行为,包括社会通常交往行为和经济行为等。当他的行为逾越法律规定时,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他在行为之前就已经预见到了行为将产生的后果。但是理性人假设毕竟是经济学的假设,实际情况是任何个人很难有如此渊博的知识,以使自己在任何处境下都作出同时符合法律规定与自身利益的决策。法律很难在智力与精神不完全或不完善的人、“理性人”之间再模拟一个“平常人”,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无奈。虽然,法律条文中零星有“社会通常的人的认识”的规定,但其内涵很难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种种分歧。
成本与效率。经济学认为,人类的任何行为都要消耗一定的成本,经济生产当然不能例外。经济学的意义,就是研究如何使投入的成本最少而产出最多。作为人类实践活动之一,法律的制定、执行也会消耗一定的社会成本,包括时间、人力等。因此,法律在制定时就必须考虑法律成本与效率问题:法律规范本身必须符合经济规律,经得起社会经济实践考验;法律实施(包括遵守、适用、执行)不但可行而且其所消耗的成本必须尽可能最低,同时取得的社会效应(效率)应该最大。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就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了。毕竟,理论上的目标要变成现实,其间要经历漫长的探索过程。我想,法律实践的意义也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