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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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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


2005-04-18

教体艺〔2005〕3号


  学校体育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创办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自1986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工作以来,普通高等学校勇于探索,积极开展运动训练,使高等学校运动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体育人才,推动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在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运动训练、竞赛制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尽快提高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水平,以适应新的形势对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资源配置优化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和竞赛体系。

  三、体育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也是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体育院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四、普通高等学校均应开展运动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努力建设高水平运动队:

  1.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在相应运动项目上形成传统和特色,达到较高的运动水平。

  2.重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在运动员学习、训练、比赛、管理、医务监督和营养保障等方面有具体措施。

  3.具备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的标准场地、器材。

  4.具有思想业务素质水平高的优秀教练员和科研人员。

  5.具有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及科研所需的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经专家委员会评估,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招生。达不到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高等学校,不再享受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

  六、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人数,纳入国家核定的高校当年招生计划内,招生比例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的1%。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名额,不得利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招收其他学生。违反以上规定的高等学校,不再享受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每年招生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将本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情况统一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同时各普通高等学校将所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

  七、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科学制订学习、训练和参赛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为运动员在学期间通过所学专业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提供条件。

  八、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学校制订的训练和参赛计划,进行训练和参加比赛。对入学后无特殊情况,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按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九、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学校制订的训练和参赛计划进行的训练、比赛,应视为其学习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学分管理体系。对在国际比赛和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学校还应按其所获名次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学分。

  十、为保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校,可将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优异成绩作为权重,计入综合测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十一、完善全国高等学校体育竞赛制度。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应积极参加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赛的普通高等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

  十二、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不断增强教练员的敬业精神,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有利于调动和提高教练员工作积极性,与执教业绩直接挂钩的岗位聘任和精神、物质激励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师资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教练员到普通高等学校执教。对到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优秀教练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学校引进特殊人才的相关政策。

  十三、普通高等学校应充分发挥自身多学科、跨学科研究的综合优势,加强对运动训练的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如何提高训练质量和水平,有效缩短训练时间,解决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中“学训矛盾”这一突出问题。

  十四、切实加强教体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应加强与体育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十五、要以普通高等学校为龙头,逐步完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普通高等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关心、扶持中小学校开展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

  十六、普通高等学校应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善于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为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筹措资金。

  十七、除国家奖励外,教育部对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普通高等学校、教练员和运动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请将此文件转发所属高等学校。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4号公告(关于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4号公告(关于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4号公告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3-10 【生效日期】 2007-4-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7年第14号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目录二: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8413110000 分装燃料或润滑油的泵,用于加油站或车库 其装有或可装计量装置
2 8413190000 其他装有或可装计量装置的泵
3 8413302100 180马力及以上发动机用燃油泵 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用的
4 8413302900 其他燃油泵 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用的
5 8413303000 润滑油泵 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用的
6 8413309000 冷却剂泵 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用的
7 8413400000 混凝土泵
8 8413501020 气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9 8413501090 其他非农业用气动往复式排液泵
10 8413502020 电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11 8413502030 往复式排液多重密封泵 敏感物项管制
12 8413502090 其他非农业用电动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3020 液压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14 8413503090 其他非农业用液压往复式排液泵
15 8413509020 其他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16 8413509090 其他非农用往复式排液泵
17 8413601090 其他用电动潜油泵及潜水电泵
18 8413609020 商品名称 敏感物项管制
19 8413609090 其他回转式排液泵
20 8413701020 液体推进剂用泵 转速≥10000转/分,出口压力≥7000千帕的
21 8413701030 离心泵多重密封泵 敏感物项管制
22 8413701090 其他非农用离心泵 转速在10000转/分及以上
23 8413709020 一次冷却剂泵 全密封驱动泵,有惯性质量系统的泵,及鉴定为NC-1泵等
24 8413709030 转速小于10000转/分的离心式屏蔽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25 8413709040 转速小于10000转/分的离心式磁力泵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26 8413709050 液体推进剂用泵 8000<转速<10000转/分,出口压力≥7000千帕的
27 8413709090 其他非农用离心泵 转速在10000转/分以下
28 8413810090 其他非农用液体泵
29 8414100010 耐腐蚀真空泵 流量大于5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30 8414100020 真空泵 抽气口≥38cm,速度≥15kl/s,产生<10-4托极限真空度
31 8414100040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抽气能力≥5m3/min的真空泵 专用于同位素气体扩散浓缩
32 8414100050 能在含UF6气氛中使用的真空泵 耐UF6腐蚀的,也可用氟碳密封和特殊工作流体
33 8414100090 其他真空泵
34 8414593000 其他离心通风机
35 8414599010 罗茨式鼓风机
36 8414599020 吸气>1m3/min的耐UF6腐蚀的鼓风机 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鼓风机,压力比在2:1和6:1之间
37 8414599030 吸气≥2m3/min的耐UF6腐蚀鼓风机 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鼓风机,压力比在1.2:1和6:1之间
38 8414599040 吸气≥56m3/s的鼓风机 用于循环硫化氢气体的单级、低压头离心式鼓风机
39 8414803001 轿车用增压器 最大增压压力不低于1.7Bar
40 8414803090 其他发动机用增压器
41 8414809010 吸气>1m3/min的耐UF6腐蚀压缩机 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压缩机,压力比在2:1和6:1之间
42 8414809020 MLIS用UF6/载气压缩机 能在UF6环境中长期操作UF6/载气混合气压缩机
43 8414809030 吸气≥56m3/s的压缩机 用于循环硫化氢气体的单级、低压头离心式压缩机
44 8414809040 吸气≥2m3/min的耐UF6腐蚀压缩机 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压缩机,压力比在1.2:1和6:1之间
45 8414809090 其他空气泵、气体压缩机及通风罩 通风罩指装有风扇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平面边长>120cm
46 8416100000 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47 8416201100 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 包括复式燃烧器
48 8416201901 溴化锂空调用燃烧机
49 8416201990 使用其他气的炉用燃烧器 包括复式燃烧器
50 8416209000 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炉用燃烧器 包括复式燃烧器
51 8416300000 机械加煤机及类似装置 包括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
52 8428109000 其他升降机及倒卸式起重机
53 8428330000 其他带式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
54 8428391000 其他链式连续运送货升降、输送机
55 8428392000 辊式连续运送货升降、输送机
56 8443329010 传真机 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
57 8444001000 合成纤维长丝纺丝机
58 8444002000 合成纤维短丝纺丝机
59 8444003000 人造纤维纺丝机
60 8444004000 化学纤维变形机
61 8444009000 其他化纤挤压、拉伸、切割机器
62 8445129000 其他纺织纤维精梳机
63 8445132100 棉纺粗纱机
64 8445132200 毛纺粗纱机
65 8445132900 其他纺织纤维粗纱机
66 8445209000 其他纺纱机
67 8445300000 并线机或加捻机
68 8447110000 圆筒直径≤165mm的圆型针织机
69 8447120000 圆筒直径>165mm的圆型针织机
70 8447201000 经编机
71 8447202000 其他平型针织机
72 8448110001 多臂机或提花机 转速指标500转/分以上
73 8448110090 多臂机或提花机所用卡片缩小、复制、穿孔或汇编机器 包括其所用的卡片缩小,复制,穿孔或汇编机器
74 8451400000 其他洗涤,漂白或染色机器
75 8451500000 织物的卷绕,退绕,折叠,剪切机器 包括剪齿边机
76 8451800001 服装定型焙烘炉;服装液氨整理机;预缩机;罐蒸
77 8451800002 剪绒、洗缩联合机;剪毛联合机;涂层机;柔软整理机
78 8451800003 定型机;精炼机;丝光机;磨毛机
79 8451800004 织物轧光机
80 8474201000 齿辊式破碎及磨粉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1 8474202000 球磨式磨碎或磨粉机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2 8474209000 破碎或磨粉用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3 8474310000 混凝土或砂浆混合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4 8474320000 矿物与沥青的混合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5 8474390000 其他混合或搅拌机器 用于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物质的
86 8475100000 白炽灯炮、灯管等的封装机 包括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等
87 8477101090 其他注塑机
88 8477209000 其他加工塑料或橡胶的挤出机
89 8477401000 塑料中空成型机
90 8477402000 塑料压延成型机
91 8477590000 其他模塑机、成型机
92 8477800000 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加工机器
93 8479896200 自动贴片机
94 8480410010 汽车及家用电器的注模或压模
95 8480410090 金属,硬质合金用注模或压模
96 8480710090 其他塑料或橡胶用注模或压模
97 8515800010 电子束、激光自动焊接机 将端塞焊接于燃料细棒(或棒)的自动焊接机
98 8515800090 其他焊接机器及装置
99 8521101100 广播级磁带录像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0 8521102000 磁带放像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1 8521901110 具有录制功能的视频高密光盘(VCD)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2 8521901190 其他视频高密光盘(VCD)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3 8521901210 具有录制功能的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4 8521901290 其他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5 8521901910 具有录制功能的其他激光视盘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6 8521901990 其他激光视盘播放机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7 8521909090 其他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 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108 8705909030 用于导弹、火箭等的车辆 为弹道导弹、运载火箭等运输、装卸和发射而设计的
109 8708294100 汽车电动天窗
110 8708294200 汽车手动天窗
111 8708295100 侧围
112 8708295200 车门
113 8708295300 发动机罩盖
114 8708295400 前围
115 8708295500 行李箱盖(或背门)
116 8708295600 后围
117 8708295700 翼子板(或叶子板)
118 8708507201 轴荷≥10吨的中后驱动桥的零件
119 8708949000 未列名机动车辆用转向盘、转向柱及其零件 包括转向器
120 8802200090 其他小型飞机及其他航空器 小型指空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
121 9018140000 闪烁摄影装置
122 9018193000 病员监护仪
123 9018199000 其他电气诊断装置 编号90181000中未列名的
124 9018491000 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
125 9018903000 内窥镜
126 9018904000 肾脏透析设备(人工肾)
127 9018906000 输血设备
128 9018907000 麻醉设备
129 9018909000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器具
130 9022191000 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131 9022199010 X射线全自动燃料芯块检查台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检验燃料芯块的最终尺寸和表面缺陷
132 9022199090 其他X射线应用设备
133 9022210000 医疗用α、β、γ射线设备 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134 9022290010 γ射线全自动燃料芯块检查台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检验燃料芯块的最终尺寸和表面缺陷
135 9022290090 其他非医疗用α、β、γ射线设备
136 9022300000 X射线管
137 9031499090 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和器具 90章其他编号未列名的
138 9031801000 光纤通信及光纤性能测试仪
139 9032890020 组合喷气发动机的燃烧调节装置 自动控制、调节装置
140 9032890090 其他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目录一
商品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肉鸡 0207110000 鲜或冷藏的整只鸡
0207120000 冻的整只鸡
0207131100 鲜或冷的带骨的鸡块
0207131900 其他鲜或冷的鸡块
0207132100 鲜或冷的鸡翼 不包括翼尖
0207132900 其他鲜或冷的鸡杂碎
0207141100 冻的带骨鸡块 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
0207141900 冻的不带骨鸡块 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
0207142100 冻的鸡翼 不包括翼尖
0207142200 冻的鸡爪
0207142900 冻的其他食用鸡杂碎 包括鸡翼尖、鸡肝等
0504002100 冷,冻的鸡胗 即鸡胃
植物油 1507100000 初榨的豆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7900000 精制的豆油及其分离品 包括初榨豆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1100000 初榨的棕榈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1901000 棕榈液油 熔点为19℃-24℃,未经化学改性
1511909000 其他精制棕榈油 包括棕榈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110000 初榨的低芥子酸菜子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190000 其他低芥子酸菜子油 包括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911000 初榨的非低芥子酸菜子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919000 初榨的芥子油 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990000 精制非低芥子酸菜子油、芥子油 包括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煤 2701110010 无烟煤 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2701110090 无烟煤滤料
2701121000 未制成型的炼焦煤 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2701129000 其他烟煤 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2701190000 其他煤 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铜精矿 2603000010 铜矿砂及其精矿 黄金价值部分
2603000090 铜矿砂及其精矿 非黄金价值部分
对苯二甲酸 2917361100 精对苯二甲酸 白色针状结晶或粉末,密度1.510,主要技术指标为4-羧基苯甲醛(4-CBA)≤25PPM
2917361900 其他对苯二甲酸
烟草 2401101000 未去梗的烤烟
2401109000 其他未去梗的烟草
2401201000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
2401209000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烟草
2401300000 烟草废料
2402100000 烟草制的雪茄烟
2402200000 烟草制的卷烟
2402900001 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
2402900009 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
2403100000 供吸用的烟草 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
烟草 2403910010 再造烟草
2403910090 均化烟草
2403990010 烟草精汁
4813100000 成小本或管状的卷烟纸
4813200000 宽度≤5cm成卷的卷烟纸
4813900000 其他卷烟纸 不论是否切成一定尺寸,编号4813未具体列名的
5601221000 化学纤维制的卷烟滤嘴
天然橡胶 4001100000 天然胶乳 不论是否预硫化
4001210000 天然橡胶烟胶片
40012200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 初级形状(胶乳,烟胶片除外)或板,片,带
4001290000 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 胶乳除外的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
废纸 4707100000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
4707200000 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 未经本体染色
4707300000 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 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4707900000 其他回收纸或纸板 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二醋酸纤维丝束 5502001000 二醋酸纤维丝束
废钢 7204100000 铸铁废碎料
7204210000 不锈钢废碎料
720429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7204300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7204410000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 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7204490090 未列名钢铁废碎料
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铜 7402000000 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铜阳极
7403110000 精炼铜的阴极及阴极型材 未锻轧的
7403120000 精炼铜的线锭 未锻轧的
7403130000 精炼铜的坯段 未锻轧的
7403190000 其他未锻轧的精炼铜
7403210000 未锻轧的铜锌合金(黄铜)
7403220000 未锻轧的铜锡合金(青铜)
7403290000 未锻轧的其他铜合金 铜母合金除外 ,包括未锻轧的白铜和德银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7404000090 其他铜废碎料
7406101000 精炼铜制非片状粉末
7406102000 白铜或德银制非片状粉末
7406109000 其他铜合金制非片状粉末
7406201000 精炼铜制片状粉末
7406202000 白铜或德银制片状粉末
7406209000 其他铜合金制片状粉末
7407100000 精炼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7407210000 铜锌合金(黄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铜 7407290000 其他铜合金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包括白铜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7408110000 最大截面尺寸>6mm的精炼铜丝
7408190000 截面尺寸≤6mm的精炼铜丝
7408210000 铜锌合金(黄铜)丝
7408220000 铜镍合金(白铜)丝或铜镍锌合金(德银)丝
7408290000 其他铜合金丝
7409110000 成卷的精炼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190000 其他精炼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210000 成卷的铜锌合金(黄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290000 其他铜锌合金(黄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310000 成卷的铜锡合金(青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390000 其他铜锡合金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400000 白铜或德银制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900000 其他铜合金板、片、带 厚度>0.15mm
7410110001 覆铜板及印刷线路板用铜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110090 其他无衬背的精炼铜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121000 无衬背铜镍合金箔或铜镍锌合金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129000 无衬背的其他铜合金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210000 有衬背的精炼铜箔 厚度(衬背除外)≤0.15mm
7410221000 有衬背铜镍合金箔或铜镍锌合金箔 厚度(衬背除外)≤0.15mm
7410229000 有衬背的其他铜合金箔 厚度(衬背除外)≤0.15mm
7411101100 外径小于等于25毫米的带有内(外)螺纹或翅片的精炼铜管
7411101900 外径小于等于25毫米的其他精炼铜管
7411109000 其他精炼铜管
7411211000 盘卷的铜锌合金(黄铜)管
7411219000 其他铜锌合金(黄铜)管
7411220000 白铜或德银管
7411290000 其他铜合金管
铝 7601101000 未锻轧非合金铝 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95%及以上
7601109000 其他未锻轧非合金铝
7601200000 未锻轧铝合金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7602000090 铝废碎料
7603100010 颗粒<500μm的微细球形铝粉 颗粒均匀,铝含量≥97%
7603100090 其他非片状铝粉
7603200000 片状铝粉末
7604100000 非合金铝条、杆、型材、异型材
7604210000 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
7604290010 柱形实心体铝合金 在293K(20摄氏度)时的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460兆帕(0.46×109牛顿/平方米)或更大
7604290090 其他铝合金制条、杆、其他型材 包括异型材
760511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
760519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
760521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760529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铝 7606112000 非合金铝制矩形板、片及带(包括正方形) 厚度≥0.3mm,但≤0.36mm
7606119000 0.2mm<厚<0.3mm或厚>0.36mm非合金铝制矩形其他板、片及带 包括正方形
7606122000 铝合金制矩形的薄板、片及带(包括正方形) 薄板指厚度<0.28mm,但>0.2mm
7606123000 铝合金制矩形的中厚板、片及带(包括正方形) 中厚板指厚度≥0.28mm,但≤0.35mm
7606124000 铝合金制矩形的厚板、片及带(包括正方形) 厚板指厚度>0.35mm
7606910000 非合金铝制非矩形的板、片及带 厚度>0.2mm
7606920000 铝合金制非矩形的板、片及带 厚度>0.2mm
7607111000 轧制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无衬背铝箔 厚度不超过0.007mm
7607119000 轧制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无衬背铝箔 0.007mm<厚度≤0.2mm
7607190000 其他无衬背铝箔 厚度≤0.2mm
7607200000 有衬背铝箔 厚度≤0.2mm
7608100000 纯铝管
7608200010 管状铝合金 在293K(20摄氏度)时的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460兆帕(0.46×109牛顿/平方米)或更大
7608200090 其他合金铝管
备注:肉鸡加工贸易转内销,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发证机构凭商务部批复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本《目录》中其他商品加工贸易转内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志愿兵转业交接试行办法

河南省政府 济南军区


志愿兵转业交接试行办法
省政府 济南军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志愿兵转业交接工作,本着有利于部队建设与地方安置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军区需在河南省安置的转业志愿兵,按本“办法”实施,即济南军区需转业到河南省安置的志愿兵统由济南军区与省办理交接,济南军区所属部队不再向河南省的县(市)安置部门发函联系安置;河南省的县(市)安置部门也不再零星受理济南军区所属部队联系志愿兵转业安
置事宜。
济南军区需在其他省、市(不含山东省)安置的转业志愿兵和外区需在河南省安置的转业志愿兵,仍按国发〔1983〕16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条 济南军区所属部队各大单位于当年六月中旬,将本年度志愿兵转业计划上报军区。主要填报转业的人数、专业、入伍年限与去向(去向列到县,对要求异地安置的要注明理由),并附志愿兵转业对象花名册。已随军的志愿兵家属,要单独列报,注明年龄、职业、职工所有制性质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调动志愿。
济南军区于当年六月下旬,下达志愿兵转业计划,并预告省安置部门。
第四条 济南军区所属部队于当年七月中旬,对志愿兵转业对象进行审批,并于七月下旬将转业志愿兵的档案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转业函告信”送军区审核。
第五条 志愿兵转业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服现役满十三年以上;
2、因战因公致残(发有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或因病(应附病历或驻军医院病情诊断结论)不适宜继续服现役。
第六条 省安置部门根据军区预告的志愿兵转业计划,拟制转业志愿兵安置预案,并通报有关市、地做好接收安置准备工作。
第七条 济南军区于当年八月中旬派出移交组按预定的志愿兵转业计划,携带转业志愿兵花名册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转业函告信”向省安置部门移交。
省安置部门对转业志愿兵安置对象进行复审、接收,并与军区移交组共同研究解决交接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省安置部门于八月下旬向各市、地下达转业志愿兵安置任务,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安置工作。各市、地于十月中旬将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名册及“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的复函”报省安置部门,省安置部门于十月底汇总移交军区。
第九条 军区于十一月上旬,将“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的复函”分别交各大单位。十一月下旬至十二月上旬,转业志愿兵到地方报到。转业志愿兵的档案由各大单位寄各有关县(市)的安置部门。
第十条 转业志愿兵的转业证书签发时间为翌年一月一日。
第十一条 在外地结婚的志愿兵转业时,原则上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等八部一九八三年七月十日《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执行,即“在外地结婚的志愿兵转业时一般按《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一九八三年七月十日前,
经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外地结婚的孤儿或因战因公致残的志愿兵,就可到爱人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二条 家属已随军的志愿兵转业时,其家属的工作安置,仍按国发〔1983〕16号文件第十条执行,即“对符合条件经组织批准已随军的志愿兵家属的工作安置和住房,按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有正式工作的配偶,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安排”。
第十三条 地方接收单位对转业的志愿兵要热情欢迎,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本人专业、特长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
第十四条 转业志愿兵交接过程中,凡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颁发之日起生效。




198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