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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09:38: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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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通知
人事部


党中央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国务院印发了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紧紧抓住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果。各地区人事部门要坚决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人事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文件,提高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地区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重新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重要论述: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尉健行同志的报告:学习李鹏同志在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
要讲话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通过学习,使全体同志统一思想,认清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以及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现实的紧迫性,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做到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扎扎实实地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二、认真清理各种名目的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各地区人事部门要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对目前各种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清理,重点治理利用职权巧立名目乱收费,对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
、范围和标准,要坚决纠正,立即停止。请各地区人事部门及时将治理的情况函告部监察室。
三、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切实保证机构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对机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已经做了具体部署。各地区人事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组织纪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政
策组织实施。在工资制度改革中要顾全大局,不得突破限额,自开口子。对无视国家政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一经查实,要从严惩处,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
四、各地区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监察处、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要适应新形势,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切
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对于各种违法违纪案件要实事求是、严肃查处。
各地区人事部门要通过反腐败斗争,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中心任务的完成,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要将年内开展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还存在的问题,以及明年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打算,于12月底前报部监察室。



1993年10月9日

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对矿山企业(包括黑色冶金矿和有色金属矿及除煤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1989年11月1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7月25日由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九号令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施行,是贯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依法治省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各级政府及所
属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对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实施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也将起到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对《管理办法》的施行要予以重视,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依法清理各类行政执法机构
各级政府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各类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活动只能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活动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都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法设立的各类执法机构要一律撤销。各级政府要对本级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资格和执法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对具备执法资格和执法条件的,应在1998年12月底前予以公告。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未予公告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这既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要建立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受理投诉的有效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查处,认真纠正。当前,在行政执法人员
之中,不同程度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对此,各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不依法行政的人员,要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暂扣行政执法证,离岗接受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要通过严格监督和管理,建立起高效、廉洁
、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岗前考试和持证上岗的工作
各行政主管机关要以实施《管理办法》为契机,认真做好执法人员岗前强化培训和组织资格考试及持证上岗等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和考试工作由省行政主管机关会同省政府法制局分批分片组织进行,地(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配合。基层执法部门的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直
接接触,其素质如何,能不能依法办事,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因此,各行政机关要特别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工作。要通过实施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把行政执法机构中素质低,不宜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核心和关键。贺国强省长在今年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关系,必须认识到推进依法治省,各级行政机关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
贯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依法治省的决定,要把贯彻和执行《管理办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实施《管理办法》的各项工作。



199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