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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文化、教育和科学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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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文化、教育和科学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交流计划

中国政府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文化、教育和科学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交流计划


(签订日期1991年3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在伦敦签订的中、英两国教育和文化合作协定,并参考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两国政府在伦敦签订的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和科学方面的合作关系,以利于两国人民,双方将执行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的交流计划如下:

 一、学术团体、大学和其他学术机构之间的合作
  (一)双方将按照下述协定和协议为中英学术团体和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方便:
  1.中国科学院和伦敦皇家学会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四日在北京签订的科学合作协定;伦敦皇家学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一九八五年一月签订的协议。
  2.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英国学术院、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之间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合作协议。
  3.任何其他协议,包括在有关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可能规定在两国相应学术团体和机构间建立直接联系和交流的有关协议。
  (二)双方将通过人员和资料的交流,以及包括两国大学和其他学术机构直接建立联系和进行合作等其他一切可能的方式,鼓励双方在教育和科学方面的合作。
  这种合作将包括在科技领域中交换短期讲学的讲师和访问者,以及根据中国有关机构和英国有关机构、英国文化委员会之间在学术联络计划内所作的其他合作性安排。

 二、短期交流(包括科学和教育学者的考察访问)
  在本计划的每一年中,双方将接受对方的教育、科学和文化方面的专家。专业领域和名额分配由双方商定。这种访问通常是根据共同的兴趣编组进行的,亦可考虑单个专家进行个别访问。访问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周(不包括第一条中(一)、(二)的项目)。

 三、奖学金
  (一)在本计划的每一年中,双方将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艺术领域内,向对方提供为期不超过一学年的二十五个研究生或进修生奖学金。其中两个名额可分成每期约为五个月的奖学金。
  (二)在本计划的每一年中,英方将根据技术合作奖学金计划提供奖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这些奖学金将用于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的课程。
  (三)在本计划的每一年中,英方还将根据外交与联邦事务部奖学金计划或根据中国高级奖学金计划提供奖学金。
  (四)双方将根据一九八六年六月九日签署的关于设立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谅解备忘录继续合作管理本项目。

 四、自费生、公费生和其他留学人员
  双方鼓励各自的学者或学生根据校际之间的安排或通过其他双方商定的特殊安排去对方国家学习。

 五、语言讲师和教材教具:专家项目计划
  (一)英方将竭力为中国高等院校聘请合格的教师,按合同在中国从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英语外语教学。聘请人数、专业和授课地点将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列入各项项目计划。
  (二)在本计划的每一年中,英方将为经过挑选的中方合作教师提供在英国进行的高级培训。合作教师的人数和专业将由双方商定,并列入各项项目计划。
  (三)中方将根据英方要求,为英国有关院校聘请汉语教师。聘请人数、业务要求、授课地点、期限和条件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英方将鼓励海外志愿服务组织继续并扩大其在中国的计划,包括向中国院校提供英语教师和其他技术合作。计划的规模和性质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英方在本计划的每一年中将尽力向中国派出二个或二个以上各由二至三名专家组成的小组,为中国的现职英语教师举办短期训练班,或为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和研究生举办语言进修班。
  (六)英方每年将尽力派至少六名英语高级讲师到中国举办英国语言和文学的专题讨论会或进行一系列讲学活动。题目及其细节和访问期限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双方将根据对方要求和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各自的主管部门和通过发展资料信息中心为对方提供教材和视听辅助教材。
  (八)双方将鼓励两国院校在语言教学方面进行合作,并为语言教科书作者之间和为编写包括适用于广播和电视教育节目在内的教材提供专家服务的单位之间的联系提供方便。

 六、座谈会、讨论会和会议
  (一)双方将鼓励就经双方同意的课程举办联合座谈会和讨论会。如有可能,会议可在两国轮流举行。
  (二)双方将邀请对方的专家参加在本国举行的国际性会议和座谈会。为此,双方将相互提供有关这类会议和座谈会的情况。
  (三)英方每年将尽力派理工科高级讲师到中国高等院校短期讲学。专业领域和访问期限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文化合作
  (一)双方为鼓励进一步扩大对对方国家文化遗产的兴趣,将促进在艺术、人文学、特别是文学和出版、表演艺术、广播、电视、电影、美术、工艺、建筑、考古、社会科学、城市和环境规划、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包括缩微胶卷)方面的接触、合作、情报和资料的交换。
  (二)双方将继续鼓励艺术团互访并为此提供方便。
  (三)在本计划的每一年中,双方接受对方国家的文化、文学和艺术方面专家的访问,以建立联系和交换情报。访问可由个人或团体进行,访问的细节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双方将鼓励交换各种艺术作品的展览(美术、宣传画、摄影、工艺品、文学等),并为此提供方便。同时鼓励这方面的专家互访,了解对展览的兴趣和探讨举办展览的可能性。有关派出和接待这类展览的细节,包括在必要时互派专家布置展览,将由双方有关机构另行商定。

 八、广播、电视和电影
  (一)双方将鼓励两国有关机构在广播电视方面的合作,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和英国广播公司间的协议所进行的合作。
  (二)双方鼓励并促进两国电台间的合作与交流。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有关单位直接商定。双方将继续探讨互相转播对外广播节目的可能性。
  (三)双方鼓励并促进两国有关机构在电影和电影拍摄方面进行合作和交流,包括进行商业性和文化性的电影交流、举办首映式、回顾展、电影周、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电影节以及有关组织间商定的活动。

 九、青年、体育和旅游
  (一)双方将鼓励两国青年和青年组织之间的合作。
  (二)双方将鼓励两国体育组织之间的合作和参加对方国家的体育活动。具体事宜由两国相应的体育组织另行商定。
  (三)双方将鼓励两国旅游业间的合作,以促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

 十、通则
  (一)本计划各条不影响在文化、教育和科学领域组织其他双方能接受的交流项目。
  (二)双方在逐项项目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为由派出方支付费用的专家来访提供协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伦敦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执行本计划的主要机构。伦敦英国文化委员会和北京英国驻华大使馆是联合王国政府执行本计划的主要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也可参加访问者和研究人员的交换。
  (四)本计划的执行须遵守两国各自现行的法律和规章。
  (五)有关本计划的管理和财务规定写入构成本计划组成部分的附件一。
  (六)双方将尽力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促成和支持构成本计划组成部分的附件二中具体列出的项目和活动。
  本计划于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五日在伦敦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代   表          联合王国政府代表
      吴春德             斯宾塞
     (签字)            (签字)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冀统法字〔2007〕97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更好地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查对象:

(一)各设区市统计局。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

第三条 巡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情况。

(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国家、省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五)各设区市统计局对中央、省级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国家、省统计局部署的其他重大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 根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既可以进行综合巡查,也可以进行专项巡查。

第五条 省统计局每年选择部分设区市统计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巡查。

第六条 巡查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巡查工作计划应当列明下列内容:

(一)巡查对象。

(二)巡查时间。

(三)巡查工作任务。

(四)巡查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

巡查工作计划必须经省统计局党组批准。

第七条 省统计局建立巡查员制度。开展巡查时,组成省统计局巡查组,组长由省统计局指定。巡查组组成人员以巡查员为主,并根据巡查工作任务从省统计局选调业务人员参加,也可从各设区市统计局中选调业务人员参加。

第八条 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方式进行:

(一)下发巡查工作通知,要求巡查对象开展自查。

(二)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1.听取自查情况汇报;

2.进行问卷调查;

3.召开有关座谈会;

4.进行必要的个别谈话;

5.查阅有关资料;

6.深入基层进行检查;

7.其他必要的检查工作。

(三)巡查工作结束时,由巡查组与巡查对象领导班子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交换意见,沟通有关情况。

(四)巡查组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在巡查结束后一周内报省统计局党组。

(五)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拟定《统计巡查意见书》,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在巡查结束后两周内向巡查对象进行反馈。巡查对象应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两个月内向省统计局报告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六)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改正,对违反法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省统计局认为必要时,可将《统计巡查意见书》抄送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第九条 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巡查工作程序和方式,根据巡查工作计划,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应当认真听取巡查对象对省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统计局领导汇报,向有关单位反馈。有关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必要时向巡查对象反馈。

第十一条 巡查组执行巡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以要求巡查对象有关领导和人员予以回避。

第十二条 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对所完成的巡查工作和巡查报告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谨言慎行,廉洁奉公。

第十三条 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省统计局举报。省统计局应当核实处理。

第十四条 省统计局设立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巡查工作。巡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处,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统计局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巡查工作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交叉,保险公司逐鹿定损权

齐艳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52)

法制日报2005年9月8日第4版刊登了一篇题为《两车相撞由哪家保险公司定损为准》的案例,说的是两车相撞后,原被告争论的一个焦点便是哪家保险公司拥有定损权。该文认为“一桩车祸索赔诉讼暴露出法律规定漏洞”。然而,在笔者看来,法律并无漏洞,本案定损权之争的背后是利益的纷争。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需要综合地运用保险和法律的基本原理。由于本案尚未审结,本文只能试图仅就现有资料剖析该案的保险责任交叉及相关法律问题,以期能够对实践工作有所助益。
两车相撞:定损金额起纷争
2004年6月15日,苏州某公交车在行驶途中发生车祸,与另一辆同路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当场受伤。事故发生后,公交车为了能早日修复营运,就及时通知了自己车辆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对被撞车辆进行定损,并进行了维修。当时平安保险公司定损该车修复各项目总和为5652元。后经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起车祸中,一辆挂靠在苏州荣顺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车辆驾驶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公交公司认为自己车辆所受到损失,理应由责任车辆所在公司来承担,便于8月11日将运输代理公司及其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汽车修理费用。可是没想到,公交公司的诉请却遭到了运输公司的质疑。
9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人保公司苏州沧浪支公司当庭就对平安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发生质疑。他们认为既然公交公司要根据运输代理公司肇事车辆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向他们索赔,就应该及时通知他们公司对公交车进行定损,而不应该由公交公司通知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对此,公交公司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他们的车是被对方撞坏的,车辆造成的损失当然要通知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况且当时要及时找到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还要收集材料耽误时间,他们的公交车还要继续使用需要及时修理,通知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合情合理。再者同是保险公司,定损都是由专业人员负责的,他们的定损金额应当是合理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定损权利:各家公司应平等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便是哪家公司拥有对事故的定损权。所谓定损,又称损失核定,是指保险理赔人员在分清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会同事故车方及事故有关当事人依据保险单、条款和法规,通过平等协商进一步确定事故车辆及相关的财产损失,核定事故中人员伤亡的费用,以及进行损余物资作价处理等事项的工作。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一方面,该条要求保险人在定损时须负及时性的义务。另一方面,独立自主地定损还应该是保险人的一项权利。定损环节是保险人确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是无权干涉的。因此在法律上,各家保险公司的定损权利应该是平等的。
诚如法制日报报道地那样,“对于两车相撞到底该通知哪辆车辆的保险公司来定损,法律上并无强行规定”。因此,本案各方当事人便陷入了认识上的误区,原告认为应该通知平安保险公司定损,被告认为应该通知人保公司定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陷入了一场关于定损权的争夺战。
笔者认为,这种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在法律上,既然各家保险公司的定损权利是平等的,那么,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有权进行定损。如果法律规定了某一家保险公司拥有终极定损权,势必侵害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权利。因此,认为需要填补“法律规定漏洞”,从而机械地规定某一家保险公司具有终极定损权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尽管如此,本案被告人保公司的抗辩理由并不具有说服力。人保公司认为“既然公交公司要根据运输代理公司肇事车辆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向他们索赔,就应该及时通知他们公司对公交车进行定损,而不应该由公交公司通知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其理由与原告如出一辙,也停留在定损权的争夺上。其实,公交公司不可能知晓对方车辆所投保的是哪家公司,因此让公交公司履行向人保公司及时通知的义务是不现实的。
保险交叉:赔偿责任落谁家
本案还涉及到保险原理中的责任交叉问题。肇事方运输公司在人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公交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二者的交叉在于不同的投保人分别作了不同险种的保险安排。不同险种的责任承担顺序又是怎样的呢?最终的损害赔偿责任又应该由哪家保险公司来承担呢?按照保险理赔的一般原理,此时应该由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承担责任。
究其原因,在于损害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公交公司面临着两个请求权,即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向肇事方交通公司提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补偿请求权。根据请求权竞合的理论,受害方也即本案原告只能选择行使其中一项请求权。如果受害方选择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肇事方的责任最终要归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如果受害方选择了保险补偿请求权,其必须向承保机动车辆损害险的保险人让渡其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机动车辆损害险的保险人自赔偿受害方之日起便取得了向侵权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其行使追偿权的后果,是肇事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要归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综上所述,发生本案保险交叉情形时,赔偿责任最终将由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承担。
本案原告向肇事方公交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说明其已经放弃了向平安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补偿的权利。其能够得到救济的唯一途径便是向肇事方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当然,最终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是要归属于人保公司的。
至于平安保险公司核定的5652元的损失金额是否合理,笔者认为应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能证明上述损失金额的不合理性,那么法院将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652元损失。唯须明确的是,此时法院采纳平安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的依据,并非什么“以哪家保险公司定损为准”,而是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使然。

本文发表于《中国保险报》2005年9月16日第6版案例版。

作者简介:

齐艳铭:男,律师资格。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理事、兼职研究员。曾在国家邮政局系统工作,并担任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在《保险研究》、《中国物流与采购》、《铁道货运》、《空运商务》、《中国邮政》、《现代邮政》、《物流》、《中国电子与网络出版》等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
电子邮件:qiyanming@126.com 或qiyanming@pic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