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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当前禽流感疫情和暂停安徽上海广东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4-05-17 11:51: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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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当前禽流感疫情和暂停安徽上海广东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通报当前禽流感疫情和暂停安徽上海广东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厦门、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

1月30日,农业部接到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的鉴定报告,确诊1月27日报告的湖北省武穴市、湖南省武冈市的禽流感疑似病例为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两地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按规定及时扑杀了疫点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11.8万只家禽,对3-8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另据报告,上海市南汇区、安徽省广德县和马鞍山市雨山区、广东省揭东县等地各发生了一起禽流感疑似病例。当地政府已依照《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了扑杀和强制免疫措施,进一步的确诊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尚未发现人员感染。

为切实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防止禽流感疫情扩散,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立即停止从湖北、湖南两省出口禽鸟及其产品,暂停上海、安徽、广东三省市的禽鸟及其产品出口及输往港澳。

二、在暂停出口期间,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仍要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活禽注册养殖场的检疫监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疫、消毒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注册养殖场抵御禽流感侵袭的能力,防止注册养殖场发生疫情。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一定要按照《关于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4]8号)和《关于加强对禽鸟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4]10号)的要求做好防止疫情扩散的各项有关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浅析根本违约责任
北安市人民法院—司公平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根本违约的免责理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它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在根本违约问题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笔者建议对之区别规定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一、根本违约的界定
  (一)根本违约的相关规定之分析
  在英国普通法上,合同条款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带有根本性的条款,危及合同成立的目标时,即构成违反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的次要条款,只是一些从属性的条款,并不危及合同成立的目标时,即称为违反担保。在美国判例法上有关于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之分。前者指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未能从该合同取得主要利益。虽然英美国家没有采用根本违约的提法,但我们可以认为,其中的违反条件和重大违约就是一种根本违约行为,因为它已使合同的存在失去了实际意义。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因此,《公约》衡量是否根本违反合同,有三个条件:第一,违反合同结果的严重程度,即是否在实际上剥夺了另一反给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二,这个严重结果能否预知;第三,不能预知者的标准是处于相同情况中的同样通情达理的第三人。
  中国1999年《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形可以说是对根本违约的规定,但在根本违约的构成,责任与补救等方面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前者如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不交货或买方不付款,借贷合同中借方到期不还本付息等,这应属根本违约;后者如不完全履行的是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也应属根本违约,如不完全履行的是合同中的次要义务,则不应属根本违约。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指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与合同规定的条件不符。例如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标准不符,这显然不构成根本违约,可用换作、修理等方法进行补救。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条实际上是预期违约中的两种情形,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不待履行期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对于后者,如果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严重恶化而致履行不能,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处理。可见,第107条和第108条只是一般性规定,对根本违约并未具体规定,而要视情况由法官认定。
(二)根本违约的主观过错之分析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合同债务人只有存在可归责于他的过错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大际法系国家采取的是过错或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债务人,法无其它规定,应就其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负其责任。”后者如《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凡债务人
  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个人方面无恶意,债务人对于其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债务,如有必要,应支付损害赔偿。“英美法系国家不以当事人有过失作为构成违约的必要条件,而认为一切合同都是”担保“,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的结果,就是违约。《公约》也没有采取过失责任原则,只要一方违反合同,并给他方造成损失,他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他违反合同有无过失,在所不问。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07—108条和第120—121条的规定,只要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或约定解决。可见,我国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根本违约,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其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债权人的损失。其理由有两点,第一,这是由根本违约的性质决定的。一旦根本违约,当事人的整个合同目的落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订约的预期利益,因此,有必要归之以严格责任,督促合同当事人谨慎履行合同义务,合法行使合同权利。第二,符合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认为,该条款是对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换言之,该条款为严格责任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符合《合同法》和《公约》有关规定。
  (三)根本违约的界定
  归纳上述分析,同时借鉴《公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不妨可以给根本违约作如下界定: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即构成根本违约,而不问其主观过错与否。
  二、根本违约的责任与补救
  任何违约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责任,或者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这里,违约责任和违约补救的实质含义是相同的,只是角度不同。根本违约责任与补救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本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补救方法。
  根据《公约》的规定,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对当事人可能采取何种救济方法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济方法;如果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撤销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方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违反要件方可给予对方解除契约的权利,违反保证则对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商法》一书指出,“条件是合同的致命条款,为合同的根基,违反它,受害方如果愿意的话,即有权撤销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害。”“担保并非合同的致命条款,而仅具附属性,违反它,不产生撤销权,而只能起诉主张所受损失的损害赔偿。”在美国判例法所形成的原则是,只有当一方的违约构成重大违约时,对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否则,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在履行义务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规定,笔者认为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利润。关于赔偿限额问题,应考虑两个因素:第一,不得超过根本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根本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二,受害方因对方根本违约而严重影响到的订约时的预期利益大小。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解除合同即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行为,但是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要求根本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关于宣告合同无效的问题,根本违约方应对合同无效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而且宣告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并不影响非违约方采取其他补救方法。
  三、根本违约的主要例外
  在发生根本违约时,原则上不允许免除根本违约责任,因为根本违约破坏了合同的根基,使非违约方的整个合同目的落空。因此,对于免除根本违约或重大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应予以限制,这一法政策已为多数国家所奉行,在我国也应如此。笔者认为根本违约的免责理由主要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它通常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前者如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引起的事件。后者如由战争、罢工、封锁禁运等引起的事件。因此,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而违约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那么,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免除赔偿责任。即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免除因不可抗力而根本违约一方所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同时我们认为,为了维持长期的经济合作关系和顺利处理违约事件,要求因不可抗力而根本违约一方作适当补偿。因为根本违约的不可抗力较其他非根本违约的不可抗力的免除责任范围和影响要大得多,这对受害方来说,其风险是很大的。2、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撤销合同,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解除合同”与前文所述的根本违约责任中的“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由于根本违约引起的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根本违约,则属于免责情形,由此引起的解除合同,受害方并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最多只能要求适当补偿损失。3、免除不等于不负任何责任。一般而言,因不可抗力而根本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无论属于上述何种法律后果,都应承担如下义务:第一,通知义务,即将遭受不可抗力而根本违约的事实及时通知给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未及时通知,致使加重对方损失的,应对加重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采取适当措施的义务,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负责;第三,提供证明的义务,即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如果提供不出证明的,仍应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四、一点立法建议
  可见,根本违约不同于一般违约,它的构成要件十分严格,它的法律后果也是违约责任中最重的一种,所以我们要谨慎对待,从严把握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方面要防止根本违约的滥用,另一方面要对违约情况调查清楚,要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一般根本违约与不可抗力的根本违约。同时我们要区别规定,在立法上相应完善根本违约制度,便于合同当事人交易时认识把握,便于法律、仲裁机关处理合同纠纷。因此,笔者不妨建议在《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部分第108条后面增加一条如下:“当事人一方有第107条和第108条违约情形之一,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则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邢台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邢台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字[1997]52号 1997年6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1996年10月8日,市政府批转的市军转办等10部门关于《邢台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暂行规定》(政字[1996年90号]),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研究,报经市政府同意,在没有作出新规定之前,今后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接收工作。
附件:
邢台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严肃安置工作纪委,规范安置工作程序,创造良好的安置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属驻市单位和军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安置转业军官及配偶的义务。
  第三条 安置计划是行政指令。安置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所有单位应无条件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接收转业军官及其家属的安置。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的安置政策,不准自行制定下达与中央和省的安置政策相违背的规定。自行制定的与中央和省的安置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办法一律无效。
  第四条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军转安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军转安置工作实行“五包”,即:包领任务,包检查督促,包解决难题,包妥善安置,包按时定位。
  第五条 对安置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个人,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予以通报表彰,颁发锦旗或荣誉证书;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报请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对不认真招待安置部门下达的计划,不按地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由监察部门对其实施行政监察,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任务。如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第七条 对拒不接受安置计划的部门和单位经反复做工作仍不改正的,除对单位和一把手进行公开曝光外,还要给予如下处理:
  (一)不能评为“双拥”达标单位;
  (二)单位和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人事、劳动部门暂停其招收录用和调入干部、工人。并根据管辖权限暂停办其单位工资审批工作。
  (四)财政部门扣拨单位全年公用经费10%,扣发单位一把手工资50%,直至完成安置任务为止。
  (五)公安、粮食部门暂停办其调入人员的户粮关系。
  (六)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单位新购置的车辆落户挂牌手续。
  第八条 接收单位不主动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或者有意拖延转业军官及其家属的报到时间,转业军官的工资和福利由监察和军转部门直接从其单位开户行予以划拨,直到转业军官上班发薪为止。人行和各开户行要给予大力支持。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