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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

时间:2024-06-17 07:33: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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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

卫生部


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93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发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各级医药卫生事业
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使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跟上卫生改革工作的步伐,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各项工作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卫生部所属、地方政府部门所属的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考核内容
第四条 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部级。国家一、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部级按《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级标准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五条 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考核标准内容及评分方法见附件一。

第三章 申报、考评与审批
第六条 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分级考评、审批的办法。一般在升级一年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等级。
在首次申报档案管理等级时,对确实具备越级申报条件的单位需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必须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二级和部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卫生部直属单位报卫生部批准,地方医药卫生部门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机
构批准,同时抄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 升级申报程序为:各申报单位在按照《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级标准考核内容》自检合格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见附件三),并填报《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见附件三),并填报《医药卫生科技事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
况调查表》(见附件五)。
第八条 卫生部直属单位向部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档案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向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 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考核评定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部属单位以部档案行政管理的部门为主,会同单位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地方所属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升级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
定。
第十条 考核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评分;
(3)根据考核要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5)整理汇总有关考评材料,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审批工作
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考评组的考评意见和结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相应部门批准。
部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卫生部审核批准。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报批材料必须于每年十一月前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家二级和部级档案管理报批材料必须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评组的组织
第十二条 卫生部根据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负责进行考核评审工作。考评组由国家级和部级评审员组成。
第十三条 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评部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至少应有2名国家级评审员参加。
第十四条 部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医药卫生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医药卫生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 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进行的业务咨询;
2、参加升级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反映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六条 评审员的聘任
国家级评审员由卫生部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
部级评审员由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卫生部审核后聘任。
第十七条 各级档案管理评审员任期五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升级工作的应改聘。

第五章 发证与奖励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档案管理证书的单位按国家档案局升级办法的规定执行。
卫生部负责印制“部级档案管理证书”,不定期公布部级档案管理单位名单。
第十九条 尚未进行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而先行获得档案管理升级证书的单位,单位要给予有关部门或人员表彰和相应的奖励。单位已进行管理升级等工作的,档案管理达到同步升级或高于单位管理等级者,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同时享受单位管理升级的奖励待遇。对档案管理升级工
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卫生部将会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升级的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报发证机关降级或吊销其证书。对升级工作中不坚持原则的考评组提出批评,并取消不合格单
位的部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县团级以下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级标准考核内容
----------------------------------------------
考核范围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分 值| 考 核 说 明
------|------|-------------|---|--------------
一、档案工|(一)单位档|1、建立与单位工作相适 | 2 |查成立机构文件。未成立综
作管理体制|案工作已实 |应的综合档案管理机 | |合管理机构的不得分。
20分 |现集中统一 |构,能够有效地开展档 | |
|管理 |案业务工作。 | |
| 7分 |-------------|---|--------------
| |2、单位各种门类、载体 | 3 |现场查档案。未实行集中统
| |的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 | |一管理的不得分,专门档案
| |管理。 | |有一种没集中统一管理扣
| | | |0.5分,人事档案、病案档
| | | |案不做要求。
| |-------------|---|--------------
| |3、档案管理机构发挥了 | 2 |查有关文件和活动记录。网
| |监督、指导作用,并在 | |络包括单位分管领导、部门
| |单位内建立了档案管理 | |分管领导、专兼职档案人
| |网络。 | |员。没开展监督指导工作的
| | | |扣1分,网络不健全扣
| | | |0.5-1分。

|------|-------------|---|--------------
|(二)列入 |1、档案工作明确由一名 | 2 |查文件及办公会议记录,未
|领导议事日 |单位领导分管,并能切 | |落实领导分管扣1分,不能
|程 |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 | |解决实际问题扣1分。
| 4分 |的实际问题。 | |
| |-------------|---|--------------
| |2、档案工作列入了领导 | 2 |查办公会议记录和领导目标责
| |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 | |任制内容,列入办公会议程和
| |制,对档案工作有要 | |列入目标责任制得1分,有要
| |求、有检查、有总结。 | |求、检查、总结得1分。
|------|-------------|---|--------------
|(三)档案 |1、档案专职人员的配备 | 6 |查学历证明、技术职务聘书
|干部队伍建 |适应工作的需要。专职 | |及培训证书。有一项达不到
|设 |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 | |要求扣2分。
| 9分 |识水平的人员占档案管 | |
| |理人员总数的30%以 | |
| |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 | |
| |的人员占20%以上,受 | |
| |过档案专业培训的人员 | |
| |达到70%以上。 | |
----------------------------------------------

----------------------------------------------
考核范围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分 值| 考核评分方法
------|------|-------------|---|--------------
| |2、档案管理人员在职称 | 3 |查有关规定及实际待遇情
| |及福利上享受与科技管 | |况,未开展职称评定的扣
| |理人员同等待遇 | |1.5分,未享受同等待遇的
| | | |扣1.5分。
------|------|-------------|---|--------------
二、列入 |(一)列入 |1、档案工作已列入单位 | 2 |查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单位各项 |单位发展规 |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 | |列入并有实际措施的得分,只
管理 |划和计划 |科技管理。 | |列入未实施的扣1分。
20分 | 8分 |-------------|---|--------------
| |2、在单位中开展档案工 | 4 |查账目和实际情况。经费得
| |作所需经费能得到基本 | |不到保障扣2分。
| |保证。 | |
| |-------------|---|--------------
| |3、档案工作已列入单位 | 2 |查文件,未列入管理制度扣
| |各有关管理制度中。 | |2分。
|------|-------------|---|--------------
|(二)文件 |1、文件材料的形成、积 | 2 |查有关部门、文件及岗位责
|材料的形成 |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已列 | |任制,没有列入不得分,列
|归档列入单 |入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 | |入而没有考核记录的扣1
|位有关制度 |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 | |分。
| 3分 |制,纳入有关工作程 | |
| |序,并作为考核干部工 | |

| |作实绩的内容之一 | |
| |-------------|---|--------------
| |2、文件形成单位已实行 | 1 |查有关规定及执行情况,未
| |预立卷制度。 | |实行的不得分。
|------|-------------|---|--------------
|(三)对归 |1、对各科室以单位名义 | 2 |查指导工作记录及工作实
|档文件的完 |行文、办文情况要底数 | |绩,并提问题,底数不清扣
|整、准确、 |清楚,并要指导、检查 | |1分,未能指导检查立卷工
|系统有切实 |各科室年度立卷质量。 | |作扣1分。
|可行的控制 |-------------|---|--------------
|措施 |2、档案部门能将重要工 | 3 |查有关会议记录、设备开箱
| 9分 |作会议和科研课题、设 | |记录等,执行效果不好扣1
| |计项目以及产品、评 | |分。
| |审、鉴定会、工程峻工 | |
| |验收、设备开箱等工作 | |
| |中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 | |
| |及时验收归档,并已形 | |
| |成制度执行效果好。 | |
----------------------------------------------

----------------------------------------------
考核范围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分 值| 考核评分方法
------|------|-------------|---|--------------
| |3、档案工作与科研等各 | 4 |查有关文件及记录,做到
| |项活动实行“四同步”管 | |“四同步”得满分,每缺少一
| |理,即:下达计划任务 | |项扣1分。
| |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 | |
| |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 | |
| |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 | |
| |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 | |
| |时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 | |
| |完整、准确、系统情 | |
| |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 | |
| |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 | |
| |员提职考核,档案部门 | |
| |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 | |
| |的证明材料。 | |

------|------|-------------|---|--------------
三、档案 |(一)规章 |1、建立了档案人员岗位 | 1 |未建立岗位责任制不得分,
工作业务 |制度健全, |责任制,执行有效。 | |执行不好扣0.5分。
建设 |制定了单位 |-------------|---|--------------
40分 |档案管理细 |2、制定了六种以上文件 | 3 |查文件,每缺一种扣0.5分
|则 |材料的归档范围及保管 | |
| 6分 |期限表(文书、医疗、 | |
| |科研、教学、财会、出 | |
| |版物、设备基建等) | |
| |-------------|---|--------------
| |3、建立了档案的接收、 | 2 |查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每
| |整理、修改补充、保 | |缺少一种管理办法扣0.5
| |管、借阅、统计、保 | |分。
| |密、鉴定销毁、库房管 | |
| |理制度。 | |
|------|-------------|---|--------------
|(二)档案 |1、完成以科技档案为主 | 3 |查档案,各门类和载体的档
|完整、准 |体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 | |案每缺少一种扣0.5分,归
|确、系统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任 | |档率不足95%扣0.5分。
| 13分 |务。1986年以来各类档 | |
| |案的归档率达95% | |
| |-------------|---|--------------
| |2、重大科研课题、设计 | 2 |抽查升级前3年的永久、长
| |项目、重要基建项目及 | |期档案,按归档范围及项目
| |高、精、尖设备档案, | |实际情况计算完整率,达不
| |归档完整率达95%。 | |到要求扣1分。
----------------------------------------------

----------------------------------------------
考核范围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分 值| 考核评分方法
------|------|-------------|---|--------------
| |3、档案部门配合行政管 | 3 |查有关规定并抽查案卷,签
| |理、科研课题、工程项 | |字手续和归档审查意见不全
| |目等工作的负责人对文 | |占30%的扣1分。
| |件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 | |
| |查。永久、长期保存的 | |
| |科技档案中,有科室负 | |
| |责人填写并经主管领导 | |
| |审查签字的文字材料归 | |
| |档审查意见。 | |
| |-------------|---|--------------
| |4、馆(室)藏档案结构 | 5 |按单位工作职责、业务范围
| |合理、内容丰富,能较 | |及年度计划总结等逐项检
| |全面、系统地反映本单 | |查,属于职责范围并已开展
| |位科研业务和管理活动 | |工作而档案中无记录的逐项
| |历史面貌。 | |扣分。

|------|-------------|---|--------------
|(三)案卷 |1、各类档案管理符合有 | 4 |按照“要求”计算合格率,不
|质量达到国 |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 |符合标准扣3分。
|家标准 |其中科技档案案卷质量 | |
| 6分 |达到国家标准《科技档 | |
| |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 | |
| |求》。1989年以来各类档| |
| |案案卷合格率达95%。 | |
|------|-------------|---|--------------
| |2、有科学的分类编号方 | 2 |查方案,未建立方案扣2
| |案。 | |分,方案制定不科学、不准
| | | |确扣1分。
|------|-------------|---|--------------
|(四)档案 |1、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档 | 4 |实地检查,无专用库房扣2
|的保管条件 |案专用库房、办公室和 | |分,无阅览室和办公室各扣
|符合国家要 |阅览室。 | |1分。
|求 |-------------|---|--------------
| 8分 |2、有较规范的档案装具 | 2 |实地检查,装具不足、不规
| |和必要的设备。 | |范扣1分。
| |-------------|---|--------------
| |3、档案的安全、技术保 | 2 |实地检查,不坚持温湿度控
| |护和库房管理基本符合 | |制扣0.5分,无安全防护制
| |国家要求。 | |度扣0.5分,无六防设备的
| | | |1分。
----------------------------------------------

----------------------------------------------
考核范围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分 值| 考核评分方法
------|------|-------------|---|--------------
|(五)采用 |1、档案管理现代化与单 | 2 |查单位现代化规划及工作实
|现代化科学 |位其他管理现代化同步 | |绩,没有同步发展扣1分,
|管理手段管 |发展,并已列入整体规 | |没有列入计划扣1分。
|理档案 |划。 | |
| 7分 |-------------|---|--------------
| |2、初步实行全面质量管 | 2 |查有关材料和工作实绩。未
| |理、目标管理或其他现 | |实行的扣1分。
| |代化管理方法。 | |
| |-------------|---|--------------
| |3、配备了复印设备,开 | 3 |实地检查,无复印设备扣1
| |始试用计算机管理档 | |分,无计算机扣1分,没开
| |案。 | |计算机管理扣1分。

------|------|-------------|---|--------------
四、档案 |(一)档案 |1、档案部门已成为本单 | 2 |听汇报,查借阅记录,有差
信息开发 |部门已成为 |位的档案资料信息中 | |距者酌情扣1分。
利用 |本单位的档 |心。 | |
20分 |案信息中心 |-------------|---|--------------
| 4分 |2、积极开展了档案咨询 | 1 |查工作实绩,工作开展好的
| |服务工作。 | |得满分,有差距者扣分。
| |-------------|---|--------------
| |3、积极开展了档案法的 | 1 |查有关材料及工作实绩,宣
| |宣传工作。 | |传工作开展不够的酌情扣
| | | |分。
|------|-------------|---|--------------
|(二)档案 |1、档案信息提供利用基 | 2 |查借阅记录,利用部门达到
|利用工作 |本满足本单位工作需 | |机构中70%得满分,不足扣
| 8分 |要。 | |1.5分。
| |-------------|---|--------------
| |2、编制了三种以上查找 | 3 |查检索工具,每缺少一种扣
| |途径的检索工具。 | |1分。
| |-------------|---|--------------
| |3、档案人员做到热情、 | 1 |征求意见,进行问答,用户
| |主动,及时提供档案信 | |反映不好扣0.5分。
| |息。 | |
| |-------------|---|--------------
| |4、有利用效果登记、利 | 2 |实地检查,没有记录各扣
| |用人次及卷数记录,对 | |0.5分,对典型事例等进行
| |典型事例和反馈信息进 | |收集加1分。
| |行收集。 | |
----------------------------------------------

----------------------------------------------
考核范围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分 值| 考核评分方法
------|------|-------------|---|--------------
|(三)档 |1、制定了开发档案信 | 2 |没有开发信息计划和安
|案信息开 |息工作计划和安排。 | |排扣2分。
|发工作 |-------------|---|--------------
| 8分 |2、有三种以上编研成 | 6 |实地检查,编研成果每
| |果材料,有一种以上 | |缺少一种扣2分,增加
| |二次信息加工成果。 | |一种加1分,得到用户
| | | |好评增加0.5分,未开展
| | | |工作不得分。
----------------------------------------------
注:1、升级单位自检时按此标准评分,正式考评时由考评组进行评分。
2、达到标准的项记满分,未达到标准的项,根据不完善程度由考评组讨论酌
情扣分,直到扣完某项的分值。记分时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3、总分达到85分为合格,其中第三项“档案工作业务建设”不能低于38分,其
余三项须达到该项满分的80%以上。
4、考核评分表。

考核评分表
-----------------------------------
| 考核 | 考核 | 考核 | 得、扣分说明 | 实际 |
| 范围 | 项目 | 内容 | | 得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二: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晋升部级考评上报及备案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晋升部级考评上报材料目录
1、档案管理升级申请报告;
2、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
3、考核评分表、考评组的考评工作纪要;
4、考评结论;
5、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晋升部级备案材料目录
1、审批部门的批件;
2、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
3、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填报要求:
1、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提交档案管理升级申请报告应按附件三的要求填写;
2、升级登记表中考核评定栏应有评审组负责人和相应级别评审员签名;
3、考评工作记录必须写清考评的检查内容、方法和结论;
4、考评结论应从升级标准考核范围四个方面提出考评意见和结果;
5、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档案人员情况,保管档案、资料情况,保管、管理条件和档案编研、利用情况等。
6、为避免备案材料重报,一律由批准部门上报,批准件上要注明委托、代评部门及证书编号。
附件三: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申请报告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说明单位规模、级别,主要业务工作内容,机构设置情况,科技队伍情况,重要成果及获奖情况,档案工作管理体制,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情况,档案人员素质、档案管理及库藏情况,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及编研情况。
2、档案管理升级自检评述
单位对照升级标准自检合格后,做自我评价和有关说明。主要说明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的组织领导,自检工作安排,自检情况,提出对本单位档案管理申报等级是否达标的自我评价,有关问题说明等。自检评述一定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
3、归档率、完整率、案卷合格率(简称三率)的检查情况。
三率计算一定要一丝不苟,自检时要根据库存情况逐一计算,不以抽查代替。归档率主要查1986年以来的情况。完整率要根据考核内容查历年档案完整情况,案卷合格率主要查1989年以来的情况。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整改方案。
4、档案开发利用典型实例材料
说明档案信息开发情况及成果,举例说明利用档案后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情况。
5、数据对比表
初次升级单位将自检合格后的档案基本统计数据与1985年底情况作对比,再次升级单位与初次升级时情况作对比。
附件四: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
-----------------------------
单位名称 | | 级 别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档案机构 | | |
| | 电 话 |
名 称 | | |
------|-------|------|-------
档案机构 | | |
| | 技术职务 |
负责人 | | |
-----------------------------
______年_______月已获得___________
现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自|

检|

意|

见|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

审|

查|

意|
| 审查单位盖章
见| 年 月 日

--|--------------------------

考|

核|

评|

定| 考评组组长签字
| 年 月 日
意|

见|
--|--------------------------

审|

核|

意|
| 审核单位盖章
见|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 审批单位盖章
见| 年 月 日
------------------------------
附件五: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年度_____单位类别_______隶属机关_______
〔表1〕
-----------------------------------
| 序 | | | |
| | 项 目 |单 位|年度末|
| 号 | | | |
|---|--------------------|----|---|
| 1 | 单位职工总人数 | 人 | |
|---|--------------------|----|---|
| 2 | 科技人员数 | 人 | |
|---|--------------------|----|---|
| 3 | 完成课题数 | 项 | |
|---|--------------------|----|---|
| 4 | 科技成果数 | 项 | |
|---|--------------------|----|---|
| 5 | 获奖项目数 | 项 | |
|---|--------------------|----|---|
| 6 | 医药卫生科研、事业经费 |万元/年| |
|---|--------------------|----|---|
| 7 | 档案工作经费 |万元/年| |
|---|--------------------|----|---|
| 8 | 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
|---|--------------------|----|---|
| 9 | 其中:男职工 | 人 | |
|---|--------------------|----|---|
|10 | 50岁以下人员 | 人 | |
|---|--------------------|----|---|
|11 |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含大专) | 人 | |
|---|--------------------|----|---|
|12 | 大专以上档案专业人员(含大专) | 人 | |
|---|--------------------|----|---|
|13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人 | |

|---|--------------------|----|---|
|14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人 | |
|---|--------------------|----|---|
|15 | 受过档案专业培训人员 | 人 | |
|---|--------------------|----|---|
|16 | 档案管理兼职人员总数 | 人 | |
|---|--------------------|----|---|
|17 | 档案室(馆)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 |
|---|--------------------|----|---|
|18 | 其中:库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 |
|---|--------------------|----|---|
|19 | 主要设备:去湿机 | 台 | |
|---|--------------------|----|---|
|20 | 空调机 | 台 | |
|---|--------------------|----|---|
|21 | 晒图机 | 台 | |
|---|--------------------|----|---|
|22 | 复印机 | 台 | |
-----------------------------------

-----------------------------------
| 序 | | | |
| | 项 目 |单 位|年度末|
| 号 | | | |
|---|--------------------|----|---|
|23 | 电子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 | 台 | |
|---|--------------------|----|---|
|24 | 缩微摄影机 |台(套)| |
|---|--------------------|----|---|
|25 | 档案总数量 | 卷 | |
|---|--------------------|----|---|
|26 | 其中:科研档案 a | 卷 | |
|---|--------------------|----|---|
|27 | 教学档案 b | 卷 | |
|---|--------------------|----|---|
|28 | 产品档案 c | 卷 | |
|---|--------------------|----|---|
|29 | 设备仪器档案 d | 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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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

(1992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1993年1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特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含驻深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联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全面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三条 企业投资生产性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以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能够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并且不违反特区产业政策和城市建设规划的,由企业自主决定,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企业在不违反特区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的历史用地建非经营性的自用职工宿舍,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或扩建。

  第五条 企业根据经营和生产发展的需要,可以自主决定用自筹资金到内地投资的项目,不需政府审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依法为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须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凭批准文件依法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和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一)特区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

  (二)涉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和项目;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控制的行业和项目;  (四)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特区规章规定的专营、专卖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

  (六)向境外投资或者在境外开办企业。

  前款第(一)项,按本办法附件一第二条执行,由市经济局发展局按规定审批;第(二)、(三)、(四)项,按本办法附件二执行;第(五)项由市证券管理委员会等按规定负责审批;第(六)项由市贸易发展局按规定负责审批。本实施办法施行后,第(一)至(四)项的目录由市计划局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编制一次,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除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外,由一个出资主体开办的企业,投资者凭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联营企业凭联营各方签署的联营协议,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和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不需报政府审批。

  前款所称产权单位,是指有行政管辖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或企业(下同)。

  第八条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设立,应当公告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并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企业申办人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企业新办的投资项目,涉及土地资源配置的,企业可以在登记注册后通过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市国土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案,有偿、有期向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对部分具有预期利润的项目经营权,由政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招标或公开拍卖,企业有权平等地参与投标和竞买,依法取得该项目的经营权。

  前款的招标或公开拍卖,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核准,以市政府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名义提前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自主确定和调整生产经营范围,允许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行业大类核定,不再列明具体产品项目。

  第十二条 以下事项,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三)经营范围的变更(除第六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范围外);

  (四)增加注册资金(本);

  (五)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联营等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终止;

  (六)歇业;

  (七)开办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企业进行部分或整体产权、股权转让,应在深圳市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凭产权、股权转让双方在产权交易所签订的标准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应当报经产权单位核准。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内地企业在特区申请设立经营机构,可以直接向特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但属于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的,申请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 除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外,政府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前,报送审批或加盖公章。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要申领许可证外,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设定的证照管制。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上述条款制定公布企业法人登记的具体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程序和登记机关的自律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特区规章规定的条件对企业申办人的申请事项进行核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办理登记手续;对需要申请人作出补充、更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特区规章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企业申办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有权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任何管理部门不得规定企业只许使用本部门指定的或其下属企业生产的配套产品。

  取消限制企业购买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商品的规定及与此相关的定编定量规定。  专卖制度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应当继续执行外,一律予以取消。

  第十九条 扩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下列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一)生产型企业,年出口供货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

  (二)高科技企业,年出口供货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

  (三)商贸企业,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

  第二十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规定经过试行后,可凭产品完税单、报送单直接到市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开设外汇帐户的,可直接到市外汇管理局办理通汇权的有关手续。

  企业可以采用现汇留成方式办理出口结汇。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可以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自主选择具体的折旧办法和加速折旧的幅度,报市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简化企业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国、赴港(澳)的申办手续。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政审和审批;内联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参加联营的特区企业的产权单位政审和审批;驻深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政审和审批。其他人员由企业自行政审和审批,直接到市外事部门办理手续。

  企业可以根据其不同经营规模及效益、创汇水平,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一次性申请若干业务人员多次出国、赴港(澳),从事经营业务活动,按前款的规定审查合格后,直接到市外事部门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打破企业人员中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取消工人中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的界限,统称为企业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有权按照公开考核、竞争上岗、择扰录用的原则,自主决定对企业员工的聘用,有权根据有关法规和劳动合同解雇员工。员工也可以按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录用本市常住户口员工,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企业从市外招调需迁入常住户口的员工,由企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招调干部、工人计划指标和岗位需求及有关条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对需迁进常住户口的员工,企业自行商调、调阅档案、审查考核后,报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确认该员工参加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的资格,并经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招聘暂住户口员工,由企业根据市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和本企业的需要自行决定,并按市现行规定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第二十八条 股份制和设有董事会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代表国有资产的董事,由产权单位任免(或聘用和解聘,下同);正副董事长,由产权单位协商推荐候选人,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产权单位推荐,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人事部长、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并抄报产权单位备案;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不设董事会的市属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级任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人事部长、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由总经理提名,党政领导班子联度会议讨论决定,交由总经理任免,并报产权单位备案。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二十九条 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对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有权自主确定是否聘用;对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而不称职的员工,企业有权予以解聘。

  内地调入特区的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凡是经过正式考核评定并持有省、市(地)级以上科技干部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承认。

  第三十条 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办法。经劳动部门和产权单位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后,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税利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按不变价净 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自主确定和调整工资标准、工资等级和分配形式。  第三十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主设立机构及确定人员编制,除国家法律规定者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企业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



     第三章 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加强会计监督。凡在特区注册的各类企业,都应当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年度查帐报告。

  第三十三条 强化审计监督。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企业和盈利、亏损额较大的企业应当由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其他企业应当由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政府审计机关也可以进行审计。

  企业在进行企业法人年度检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经审计的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四条 强化税务监督。企业应自觉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需要优惠政策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减免税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随意减免。

  其它行业、企业需要照顾扶持的,可以直接向市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由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报市政府审批。

  建立和健全个人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强化申报纳税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企业的社会监督。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对企业统计资料进行搜集存档,并通过联网建立企业信息库,为政府和全社会对企业的统计与监督提供依据。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运用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及有关的基础资料,采用公告、档案阅览等方式向社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及信誉咨询服务。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监督。产权单位应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业绩考核的依据主要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殖。

  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问题的报告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凡涉及企业产权变动和重要人事变更等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向产权单位报告。

  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由产权单位给予奖励,并可连聘连任。对连续两年经营亏损(历史或政策原因除外)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由产权单位按聘用时的合同规定,给予处罚并予以撤换。对因决策失误或严重违法乱纪,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年之内不得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企业投资决策的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和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和到内地或境外投资的项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检查投资效益。企业在向产权单位申报投资项目时,应提交项目经济效益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三十八条 加强企业员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员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保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审定。

  企业领导班子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份制企业为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下同)报告年初工作计划和年未工作总结。企业职工有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企业领导班子提出工作质询;有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任免机关提出对明显不称职和违法乱纪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罢免动议。

  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九条 加强企业内部分配的约束与监督。企业按照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实行的内部分配制度,产权单位可以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签署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财务报表进行监督。违反此项原则多发的工资性收入,产权单位应当责成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期扣回,情节严重的,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发生经营亏损时,员工的工资从企业工资储备基金中列支。严重经营亏损超过一年以上的企业,产权单位应当责令其整顿,整顿期间,员工的工资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整顿期间其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的,应依法进行关停并转或申请破产,员工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

  企业利润的留用部分,企业应当按照产权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的比例用于生产发展基金,产权单位应对此进行监督,并将企业国有净资产是否增值,作为次年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章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第四十条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受上级政府的委托行使辖区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政府赋予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辖区内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者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 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取消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套用行政级别的做法,建立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实现税利等经济效益指标为标准的企业分类定级体系,并与企业的有关待遇挂钩。

  第四十二条 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为企业提供服务,并依法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一)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市统计局应当定期向市政府提出全市产业发展状况监测分析报告;市计划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投资导向目录》,明确列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对全市投资项目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的要求,引导企业按照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三)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统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

  (四)培育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金融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建立和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五)完善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六)对受国家计划限制的进口配额和市场销售的半税商品配额,实行招标和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因有偿使用进口商品和半税商品配额而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四十三条 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及国家政策,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组织企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特区规章和有关政策,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十四条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检查制度。除公安、安全机关人员因侦查案件及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持国家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依法行使检查外,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必须有两人以上,持有市政府统一印制的、并由该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人签发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以及该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载明被检查单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期限的检查证明文件,方得进行。

  违反前款规定的,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并可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十五条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沟通本行业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协调、发展本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本行业的企业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和职工培训等提供服务。

  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本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

  第四十六条 强化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能和法律责任。提倡和鼓励举办民间中介服务机构。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帮助企业弄虚作假、出具不真实的验资报告、订立假经济合同等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应依法予以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与负有责任的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该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本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企业有权向政府投诉,或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与《条例》一并贯彻执行。深圳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

  第五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深圳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深圳经济特区投资导向目录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和超追亚洲“四小龙”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特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投资导向目录》,以引导投资方向。



         一、鼓励项目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

  城市轻铁、地铁;远洋船队和各类专业化船队;城市快速干道;长途与市内货运及货运场站;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停车场;机场扩建、飞机购租和国际航空客、货代理。

  2、邮电通讯

  市话、长话、无线移动电话及集群移动通讯工程;邮电信息枢纽工程;国际特快专递(EMS);电信网从数模兼容网向综合业务数字网过渡工程。

  3、能源

  大型火力发电站(以优质能源发电,特别是用天然气发电,如上岗电价接近火电水平,从优选择)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工程;送变电工程。

  4、供配水

  提引水工程;供水工程。

  (二)机电设备行业

  光机电一体化,主要是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用激光及光子束处理的材料加工机床、各种机器人

  医疗电子器械,主要是核磁共振成象系统、高磁场治癌仪、激光体外碎石机、各种X光诊断仪、超声诊断医疗仪。

  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是大功率节能电机、高效变压器

  控制元器件,主要是新型传感器、伺服电机、可编程控制器以及各种电气、液压、气动、光电等控制元器件

  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是工业用超声技术、红外技术、真空技术加工和检测设备、各式化工分析仪器和工业自动化仪表等仪器仪表设备

  印刷和包装机械

  激光仪器设备

  工业自动化仪器及控制系统

  电脑数控扫描制版印刷机械

  微电机,主要是家用电器电机

  精密模具以及CAD / CAM技术

  (三)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行业

  1、计算机及软件

  微机、便携式微机、中、小型计算机、工作站、多媒体计算机系统、工业仿真及工业控制计算机应用系统、计算机终端、显示设备、硬软磁盘及打印设备等

  计算机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以及引进并消化国外高质量软件等

  2、通信

  数字局用程控交换机及移动通信设备,包括窄带数字程控交换机、模拟蜂房移动电话、集群移动电话、无绳电话、中英文寻呼机等

  光纤通信、卫星通信、微波通信、智能化终端,主要是光电端机、光电器件、光仪表、小型卫星地球站、微波终继、一点多址系统、数据通信接点机、各类用房终端等

  3、微电子及元器件

  微电子器件,主要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包括芯片、封装、设计)、电力电子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片状元器件、敏感元器件

  光电技术,主要是液晶显示技术、激光应用技术、光学加工技术、光电转换技术、视频信号处理技术、计算机光盘、光磁技术、高分辨率大屏幕彩色显示器。重点发展高档点阵液晶显示器

  4、办公室自动化,主要是图文传真机、速印机、各种先进印刷排版设备及文字处理机等

  5、高档家用电器,主要是摄、录相机

  (四)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

  特种汽车改装

  汽车、特种车发动机装配,汽车配件

  船舶修造

  轻型飞机装配

  (五)石油化工行业

  精细化工,主要是电子化学品、工业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开发经济效益高的各种高级日用化妆品、日用清洁品、特种油墨、热敏腊纸及复印材料、防霉剂、保鲜剂等。

  (六)轻工、纺织行业

  涂料白板纸(后加工部分)

  玻璃瓶

  超细化学纤维

  中、高档面料及辅料生产

  (七)食品饮料业

  方便仪器及功能保健仪器(饮品)

  食品深加工产品

  (八)医药业

  生物制品

  中成药加工

  (九)建筑材料业

  超薄、特种玻璃及深加工产品

  新型轻质建筑材料

  防水、防火建筑材料

  (十)冶金及有色加工业

  钢材加工改制及其深加工产品

  彩色莹光粉

  (十一)新兴产业

  1、新材料

  电子信息材料,主要是磁记录材料、稀土永磁材料、新型发光材料、电子和半导体用晶体材料、功能陶瓷、结构陶瓷和高纯超细氧化物材料、传感器用的敏感材料

  新型高分子材料,主要是高分子辐射交联热收缩材料、导电橡胶、绝缘材料、可降解农用薄膜、特种胶粘剂、聚乙烯醇缩丁醛薄膜以及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脂改性聚丙烯等新型工程塑料

  新型复合材料及功能材料,主要是新型玻璃钢制品、碳纤维及其制品、柔性覆合铜板、高等级人造金刚石、立方氮化硼等超硬材料及制品、高强耐磨合金、导电玻璃、各种功能陶瓷及人工晶体材料、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等

  2、新能源

  主要是开发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和新型太阳能电池等

  3、生物工程

  基因工程药物及新型药物,主要是基因工程乙肝疫苗、其他新型肝炎疫苗、基因工程干扰素、单克隆抗体偶合物类新药品、各种生物诊断试剂、半合成抗菌素等医用生物技术产品、新药、特药、特效药等

  食品工业生物技术,主要是各种天然色素、单细胞蛋白及其系列产品、酶制剂、各种天然保健、健脑、益寿补品等

  农业生物工程,主要是多元微生物复合肥料、农用饲料添加剂、高效低毒微生物农药、植物生长激素、以南方水果、蔬菜、花卉、水产等为重点的细胞工程育种、建立工厂化育苗的生物组织培养产业

  微电子、机电仪一体化产品(已包括在上列相关部分)

  (十二)商业

  大型购物广场

  规模经营的超级市场、连销店、便利店

  具有经营特色的零售市场和商业街

  各类专业店、精品店、名牌店

  具有地方特色和异国风味的酒楼和食品店

  (十三)旅游业

  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突出、具有返归大自然性质,并有一定规模的旅游观光景点

  消遣式、娱乐式、并有一定刺激性的大型综合性游乐项目

  (十四)信息咨询业

  各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国际商情中心

  (十五)展览业

  (十六)仓储业

  可调温冷藏库;大型仓储。

  (十七)金融业

  金融;证券;保险。

  (十八)农、林、水

  滩涂开发、围海造地工程;良种培育、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及深加工;渔业基地、远洋捕捞;大型畜禽生产及深加工;水利设施。



             二、限制项目



  (一)按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的条件,需要控制的项目:

  1、电视机;2、收、录音机;3、家用电冰箱、冰柜;4、家用洗衣机;5、房间空调器;6、摩托车;7、汽车装配;8、易拉罐;9、空调器、冰箱、冰柜(含房间空调器及汽车空调器)压缩机;10、光纤、光缆;11、电话机;12、显象管用玻壳;13、利乐包用复合包装和饮料灌装;14、激光唱机、唱盘和激光视盘;15、进口废旧汽车翻新、拆解;16、血液制品;17、矿泉水;18、原油一次加工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能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1、黑白显象管;2、印刷电路板;3、水泥;4、电解;5、纯碱;6、烧碱;7、印染;8、洗毛;9、制(鞣)革;10、对进口废旧物资、工业废物的处理;11、废旧机械产品翻新;12、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13、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14、金属冶炼;15、电路板腐蚀;16、发酵、酿造产品;17、造纸;18、屠宰及兽、禽、水海品的初级加工;19、饮料;20、化纤地毯、21、厂址设在市政府确定的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所有新上项目。

  (三)用工量大、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箱、包、手袋;2、玩具;3、棉纺;4、一般饮料;5、低档服装;6、低档家俱;7、一般自行车。

  

             三、禁止项目



  厂址设在市政府确定的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印染、电镀、电解、冶炼、碱法造纸、屠宰及皮革、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



附件二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第(二)至(四)项目录

               和审批规定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



  一、涉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和项目

  (1)药品;(2)计划生育药具;(3)石油液化气及其管道项目的施工;(4)加油站;(5)废旧物资收购;(6)警械;(7)爆炸物品;(8)农药。

  以上(1)由市卫生局审批或报批;(2)由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3)(4)由市贸易发展局、建设局审批;(5)由贸易发展局审批;(6)(7)由市公安局审批;(8)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控制的行业和项目

  (1)宾馆、酒店;(2)桑拿按摩;(3)游乐场;(4)旅游观光景点;(包括度假村、电影城、高尔夫球场);(5)期货市场;(6)批发市场;(7)进出口经营权和外贸公司;(8)收购华侨商品;(9)经纪公司;(10)拍卖行;(11)旅行社;(12)商品展览;(13)房地产;(14)保税仓库;(15)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工程监理、工程承包;(16)歌舞厅;(17)卡拉OK;(18)音像出版;(19)游戏机;(20)金融;(21)金银手饰;(22)典当行;(23)证券;(24)广告

  以上(1)至(12)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13)由市规划国土局审批;(14)由海关审批;(15)由市建设局审批;(16)至(19)由市文化局审批;(20)至(22)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审批;(23)由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批;(24)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三、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特区规章规定的专营、专卖项目

  (1)电力建设的设计、施工;(2)供电、输变电;(3)供、排水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4)供水、水利建设的规划、勘探、技术咨询、监理;(5)交通运输;(6)邮电通讯;(7)经营免税商品;(8)香烟批发;(9)酒类批发。

  以上(1)由市建设局审批;(2)由市能源办公室审批;(3)由市建设局审批;(4)由市水利局审批;(5)(6)由市运输局审批;(7)至(9)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注:《深圳经济特区投资导向目录》每半年重新编制公布一次)


关于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381号


  青海、四川、甘肃、宁夏、陕西、西藏等省(区)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青海省运力规模小、运输配套设施不足,运输线路长、运输可控性差,运输任务集中、高原环境恶劣,灾区恢复重建道路运输保障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强化运力准备,加强运输组织,落实后勤保障,做好与民航、铁路等运输方式的衔接,确保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
  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运输保障工作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应急运输时,部将根据青海省的运输需求,在应急运力储备、应急运力调配、技术指导和综合协调上给予支持。青海及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以货为主、全面保障”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三、加强运力调配
  青海及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运力准备和科学调配运力,保证恢复重建道路运输需要。一是发挥骨干运输企业优势,做好运力准备。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西宁和玉树等地骨干运输企业自有或新购置的重型货运车辆,并充分发挥救灾部队军车作用,组织实施灾后重建指令性运输任务。二是储备充足应急运力。请四川、甘肃、宁夏、陕西等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骨干运输企业,分别准备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货车600辆、600辆、300辆和500辆,作为应急运输储备运力。三是科学分配运力。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各通道运输需求分析,以西宁-玉树(G214线)为重点,综合考虑其他运输通道需求,科学制定运力分配方案。四是明确应急运力调配方案。西宁地区运力紧张时,由部调派四川、甘肃、宁夏、陕西等省应急运力;四川石渠运力紧张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派本省应急运力;西藏昌都运力紧张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派玉树应急运力。
  四、加强运输组织
  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运输组织,保障灾区恢复重建运输需要。一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大宗、重点建设材料运输作为指令性任务予以重点保障,建立物资运输计划通报制度,实行集中统一运输、统一协调运费。二是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以及援建单位、运输企业的沟通协调,结合灾后重建物资运输需要,尽早部署运输任务。三是平衡运输能力,实施全年运输,对适宜存储的物资实行冬储夏用,在玉树事先储备一批主要建筑材料,缓解夏季高峰期运输紧张矛盾。四是积极动员社会车辆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引导大型骨干运输企业与托运方开展运输总承包等形式的合同运输。五是加强客流监测,以班线运输为基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临时加班和包车运输,保障参建人员和旅客安全快捷疏运。
  五、加强应急管理
  青海及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应急运输准备。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输预案。青海及宁夏、甘肃、四川、陕西、西藏等周边省份要建立应急运输协调机制,明确应急运输联络人员,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有需求时,可随时调派运力投入应急运输;二是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青海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应急运输状态下欺行霸市、哄抬运价的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三是给予应急运力通行便利。所有灾区重建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车辆进入青海省后,凭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给予免费快速通行,通行证单次有效,具体发放及管理办法由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通告。部启动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运输预案后,相关省份的应急运力必须由专人带队,应急运输车辆凭所在省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运输调用证明,沿途各收费站免费放行;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相关车辆回程凭《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沿途各收费站免费放行。四是加强应急运输信息报送和共享。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每周向部报送应急运输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六、严格安全监管
  要高度重视运输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车辆和运输企业的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研发应用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运营调度和监控信息平台,向政府部门、援建单位、运输企业开放,为重建物资运输交接、运输调度、过程监控和部门监管提供信息服务。二是青海及周边省份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参加灾后恢复重建运输的车辆安装动态监控设备(GPS),并开通GPS联网联控平台,优化运营调度,强化安全监管。三是相关省份要选派适宜高原地区运输的驾驶员,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编写《高原地区运输安全应急知识手册》,向参加应急运输的驾驶员和带队人员免费发放。四是青海及周边省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参加应急运输的企业加强所属车辆和人员的动态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加强后勤保障
  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增强后勤保障能力,保障运输需求,确保运输高效。一是合理设置和建设应急运输车辆维修救援服务网点。要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道段和汽车站点设施,布置维修救援服务网点,并为维修救援服务网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生活、生产装备。二是派驻应急运输保障专门人员。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主要铁路货场派驻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三是提升装卸作业能力。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西宁、格尔木、玉树等地主要装、卸货点配置必要的装卸机械,确保不滞留运力,不积压货物。四是完善必要的场站设施。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加快完善西宁、玉树等地公路运输场站设施,满足货物运输中转和储存需要。
  八、落实保障资金
  按照国务院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要求,运输保障相关经费从中央财政安排给青海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中列支。一是对储备和调用应急运力、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加强高原运输安全监管以及加强应急运输组织等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补贴。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是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运价政策引导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运价标准,并向周边省份通报。应急运输状态下,所有参与玉树灾后重建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的运价执行青海省的相关规定,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