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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井下工人工薪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6:07: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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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井下工人工薪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关于煤矿井下工人工薪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规定的通知
1991年10月5日,国家税务局

鉴于煤炭行业特殊性的实际情况,为鼓励煤炭生产,体现党和政府照顾井下工人的一贯政策,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暂对煤矿井下工人工薪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煤矿井下农民轮换工的工薪收入,可按扣除下井津贴(入坑费),农民轮换工补贴、高定级工资、夜班津贴、生产岗位补贴、班中餐补助以及回乡补助金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对煤矿井下工人(不包括农民轮换工)的工薪收入,可按扣除下井津贴(入坑费)、高定级工资、夜班津贴、生产岗位补贴、班中餐补助后的余额计征人个收入调节税。
三、对临时下井的行政人员,其井下工作期间的有关补贴亦可相应减除后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注1991年6月13日国家税务局发出的《关于雕刻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考虑到雕刻创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雕刻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调整如下:
凡被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雕刻作品和经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在市内陈列的雕刻作品,其作者取得的该件作品的创作收入,改按单项收入征税,不再并入综合收入征税,但仍适用超倍累进税率;每次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其税款暂予减半征收。
对于其他雕刻作品的创作收入,应并入当月综合收入额,依照超倍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对于雕刻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材料购置费、小工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据实予以扣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的电话答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8〕黔法经请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四川省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诉贵州省息烽县酒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工期问题,根据来文所提供的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贵州省息烽县酒厂与四川省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签订息烽县酒厂粮库、半成品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规定的工期之内。合同是经招标投标之后签订的,故不应以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规定为理由,确认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效,如招标投标有违反主管部门主观规定之情形,则另当别论。息烽县酒厂窖酒车间建筑工程工期,《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无明确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应认定为有效。
此复

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钢梁县第二建筑公司诉贵州省息烽县酒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工期问题的请示报告

(1988年7月13日)〔1988〕黔法经请字第3号

最高人民法院:
现将我省安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诉贵州省息烽县酒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有关工期的问题汇报请示如下:
1985年初,贵州省息烽县酒厂(以下简称酒厂)将本厂窖酒车间、粮库、半成品库的建设工程公开进行招标,同年8月28日,酒厂与中标方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司)签订了《息烽县酒厂窖酒车间、粮库、半成品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预算金额为82万元、窖酒车间、粮库、半成品库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702.14平方米、1030平方米、2960.24平方米;工期分别为120天、105天、178天。窖酒车间、粮库如因特殊情况,可延长工期10日。逾期1日,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半成品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可延长工期15日。逾期1日,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合同签订后,窖酒车间、粮库工程如期开工,半成品库工程因场地腾整,双方同意顺延至同年11月中旬开工。窖酒车间、粮库、半成品库工程分别施工234日、220日、377日后竣工。竣工后,二建司依据贵州省安顾地区〔83〕定额要求工程款应按116万元结算,酒厂则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应按合同规定的82万元结算。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二建司遂向安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酒厂按安顺地区〔83〕定额进行结算工程款,酒厂则反诉提出二建司逾期完工,应依合同规定赔偿损失29.7万元。对此,二建司辩称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违反了1985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应属无效。
经查,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规定,除窖酒车间因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没有工期规定外,粮库工期应为135天,半成品库工期应为295天,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粮库、半成品库工程的工期规定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规定不一致。对合同规定的工期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经我院讨论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九条规定“合同工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期定额。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该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粮库、半成品库工期的规定违反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规定,应属无效。窖酒车间工期,因《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无明确规定,对该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工期应认定为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是鼓励竞争、提高效益的一种积极手段。对本案招、投标双方关于工程工期的规定,只要确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不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就应着眼于有利于改革的大局,认定为有效。
上述意见,何为恰当,请批示。


“二人转”商标被驳回,为什么?
兼谈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的判断

“二人转”被驳回了,理由是:“在安全套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易对“二人转”艺术形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简称第八项)

“二人转”其实早在2003年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按正常的程序,这么长的时间应该拿到了注册证,据说当时商标局的评审人员对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也存在严重的争议,以致耽搁了审批时间,后来被媒体知道,爆炒一通,某“名人”震惊了,某些人愤怒了,于是很快这个商标被驳回,驳回的原因是否与某些名人的震惊有关,在此不能枉断。商标被驳回却给公众更大的好奇,第八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于是我搜罗了一些代表官方意见的标准,让公众自己来判断,这个商标到底能不能获得注册?

在法国制定《民法典》时,拿破仑提出了几个要求:老太太也能看懂,法官能明确引用法律,着重强调了法律的准确适用性,这样的话,不给法律的执行有太多自由解释和想象的空间,拿破仑的想法未免有些乌托邦,但是法律的准确适用性,应该是法律制定追求的目标。

我们来看看第八项,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其他不良影响”又如何理解?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这给人们无限想象和发挥的空间。在我国“政治疯狂”的年代,“同仁堂”、 “王麻子”、“张小泉”等等被扣上“为资本家树碑立传”的帽子:“嫦娥奔月”、“敦煌飞天”被斥责为“宣传封建迷信”;“蝴蝶”是“不健康的小资产阶级情调”。当时恐怕适用的大致就是第八项或与之相当其他规定,任何商标都可以被曲线扣上第八项的帽子,人们惶恐不知所措,以致周恩来(一个非法律部门的人士)出来解释:“只要不是反动的、黄色的、丑恶的……”。可见在我国由于法律概念过于抽象,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让人难以把握,而且由于法律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甚至个别领导人的讲话,也将直接影响法律的适用。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要求一个理性的法律思维,那么我们对第八项也应该要有合理的判断,不应该将第八项作为一个筐,将任意争议事项放在这个筐中。

对于第八项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解,但总要有切实可以引用的标准给人们去判断。商标是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的,商标局的判断依据将被人们引用为权威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专家董保霖先生认为:如果商标由表示色情、赌博或者宣扬暴力的文字、图形或其他要素所构成,则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与我国公共道德观念背道而驰。“其他不良影响”,一般是指使用或申请注册的商标从消极甚至反面的角度,损害我国的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宗教、风俗习惯。工商局在其出版的《商标法律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这第八项(在《商标法》修改前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因为是是工商局自己编辑出版的书,我们可以将该书所述的判断标准视为商标局自己的意见(商标局归工商局管,可以认为他们是一家子)。这个标准现实录如下:

1、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举的例子是“台湾联邦”;2、我国各党派、社会团体、政府机械的名称、简称及标志做商标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举的例子是“九三学社”;3、以各国货币的图形及名称作商标有损其尊严,举的例子是“人民币”;4、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作商标的,有伤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但文字、图形有其他含义或者在特定商品上不至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受此限,举不能注册的例子是“观音”,能够注册的“圣诞”使用于干电池;5、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比如“金钱万岁”;6、侵犯他人姓名、肖像、版权、外视设计等民事权力的,但权力所有人同意的或已丧失权力的,不受此限,举不能注册的例子是“马拉多纳”(在世球星),能注册的例子是“贝多芬”(无民事权利);7、在特定商品上,有使公众误认商品的产地、质量、原料等特点的;8、抄袭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或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申请注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我们可以看到后面三个标准因为分别违反《商标法》的其他规定,不应该作为第八项的专门标准,其实真正可以作为第八项判断标准的只有前五个,本人在网络上千辛万苦又找到了一个标准:“具有色情淫秽含义的文字、图形。”

据说该商标的申请人表示要争取下去,该商标能不能获得注册,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王律师,知识产权公司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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