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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品种的说明

时间:2024-05-17 03:22: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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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品种的说明

国家药监局


关于部分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品种的说明

药监市函[20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药品管理法》,根据我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
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76号)规定,部分处方药自2001年12
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和审批广告。现将该文规定禁
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的品种做如下说明:

一、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
1、喹诺酮类药
2、抗真菌类药
3、抗病毒类药
4、抗结核病类药
5、磺胺类药
6、其他化学及天然抗菌类药

二、激素类处方药
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2、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3、子宫收缩药及抗生育类药
4、胰腺激素及其他调节血糖类药
5、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类药
6、雄性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垂体激素类药

三、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无论其使用说明书是否同时
标示其它适应症,只要其中标示有以上适应症的,均不得受理大众媒介的广告申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卫生部关于检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2〕198号

卫生部关于检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从源头上保证保健食品卫生质量,提高保健食品生产和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药品监管局四部委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部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贯彻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意义。贯彻执行《规范》是《食品卫生法》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定的义务,也是落实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组织专门队伍,制定具体方案,对本地区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
二、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厂房、设备、检验设施等情况,原料和生产过程管理、岗位操作规范或规程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产品检验合格出厂情况。
通过检查,按照“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况进行评价。“符合”是指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规范》要求;“基本符合”是指经三个月的限期整改能够达到《规范》要求;“不符合”是指难以在近期内经过整改达到《规范》要求。
三、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本次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要及时纠正在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尤其要对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识标签情况、产品宣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评价为“符合”。
对于本次检查为“不符合”的企业,各地要依据我部发布的有关量化管理的要求实施严格管理。到2003年底,凡仍有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将一律禁止发放卫生许可证。
各地要在2002年10月底前,将本次检查结果按照附件的格式汇总报送我部法监司,并附符合《规范》的企业名单。我部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抽查。
执行中有何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传真:010-68792408
电子邮箱:chenr@chsi.moh.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检查情况汇总表
2、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企业名单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检查情况汇总表
卫生厅局(章):
检查情况类别企业数生产保健食品品种数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2:
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企业名单
卫生厅局(章):
序号企业名称生产保健食品
功能类别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会议认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为了加速实现绿化祖国的宏伟目标,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会议责成国务院根据决议精神制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并公布施行,会议号召,勤劳智慧的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共同奋斗!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林业部部长 雍文涛

现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对《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今年9月,中共中央邓小平副主席提出,是否可以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项议案,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人每年都要种几棵树,比如三至五棵,包栽包活,多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中共中央书记处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邓小平同志的意见,责成林业部代拟《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曾征求了今年10月出席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29个省、市、自治区主管农业的负责同志的意见,并且两次召开有国家城建总局、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几个省、市林业和园林部门同志参加的会议,进行讨论修改。1981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对这个决议(草案)进行了讨论。国务院将决议草案提交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森林不仅可以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木材等多种林产品,更为重要的是在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抵御和减轻水旱风沙灾害中发挥着多种效益,是治理河山,保障农业稳产、高产,维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条件。
我国森林稀少,林业基础极为薄弱。解放初期,全国森林覆盖率只有8.6%。在辽阔的国土上,有许多荒山秃岭、赤地荒滩,自然灾害频繁,生态平衡严重失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党中央、毛主席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重视下,经过各族人民艰苦努力,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7%,现有森林面积达到18亿亩,森林总蓄积量为95亿立方米,成绩是比较显著的。但是,在世界各国中,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和每人平均占有的森林面积、蓄积量都是很低的。森林本来就少,破坏又十分严重。为了进一步加速改变我国林业的落后面貌,在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的同时,必须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绿化祖国,保护国土。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实现这个战略任务的一项重大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个决议之后,不仅会动员10亿人民用自己的双手,美化我们的大好河山,加速绿化祖国的进程,而且对于激发人们的爱国热忱,发扬我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传统美德,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振兴中华,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证《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得以圆满地贯彻实施,《决议(草案)》责成国务院制订并公布具体实施办法。其要点包括:
(一)承担植树义务的人员范围
《决议(草案)》规定,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承担植树的义务。承担植树义务的人员中,包括11岁以上至不足18岁的未成年公民,这对于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的劳动,发挥他们绿化祖国突击队的作用,从小就培养热爱祖国的一花一草一木的良好道德品质,是大有好处的。但是考虑到未成年公民的体质和其他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办法中规定,没有完成此项义务的,也不要进行处罚。
对于免除此项义务的老弱病残人员,自愿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为绿化祖国献计献策献资,支持义务植树的活动,应当受到鼓励和尊敬。
(二)义务植树的具体任务
《决议(草案)》规定,凡承担义务的人员,每人每年都要义务植树三至五棵。考虑到植树全过程各种劳动的复杂情况和城市、乡村绿化的不同要求,除了植树三至五棵的具体任务外,还规定,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的,也同样是履行了义务。
(三)义务植树的重点
为了把全民性的义务植树在全国广泛展开,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抓一批义务植树的重点地区和单位,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从明年起,中央要把60个左右的大中城市和县作为重点来抓,特别是要抓好那些树木很少的大中城市,力争在短期内改变面貌。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确定本地区的重点,花大气力抓出成效来。在江河上游和偏远地区的荒山荒地,国家和地方要采取有计划地进行飞播、封山育林等措施,逐步把这些地区绿化起来。
(四)义务植树的组织领导
要把义务植树的责任放到各级人民政府和所有单位的领导人身上。各级负责同志都要带头参加和领导好义务植树,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义务植树任务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义务植树运动的组织宣传,规划设计,评比奖罚和林木管护等项工作。
中央绿化委员会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林业部。
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参加义务植树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办法,由中央军委另定。
(五)义务植树的苗木
开展全国性的义务植树运动,要从大规模育苗开始。明年的工作重点是搞好育苗。妥善解决苗木问题是搞好义务植树的关键。各地应当努力办好现有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并安排必需数量的土地和专业人员,扩建和新建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同时,积极鼓励和帮助需苗单位自办苗圃。提倡城镇家庭和农村社员开展营养钵育苗。这样,就可以使义务植树运动扎实地开展起来。
(六)确保义务植树的实际效果
为了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改变植树成活率低的状况,植树一定要讲究科学,注重实效,因地植树,保证质量,不要搞一刀切,坚决不搞形式主义。各级林业和城市园林部门,要在各级绿化委员会领导下,积极参加义务植树的各项具体工作,努力搞好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苗木培育。对于基层机构不健全的,各地要给予充实和加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通过以后,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一个大规模的全民性的群众运动,要造成声势。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对完成任务好的要登报表扬,差的要登报批评,使这个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各位代表,以上是我对《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草案)》的说明,请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