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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6-16 05:36: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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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为控制本市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台东区、四方区、沧口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的各类旅馆、招待所、饭店(包括疗养院对外营业的部分,浴池中的旅馆部,下同)住宿的人员和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下简称外地)进入本市市内五区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暂住登记的下列人员,
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一)外地在市内五区设立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外地来市内五区务工经商的人员(为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服务的保姆、护理人员除外);
(三)市政府认为应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按以下规定征收:
(一)外地在市内五区设立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住在市南区、市北区的,每人一次性征收一万元;住在台东区、四方区、沧口区的,每人一次性征收八千元。对其中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征收。
(二)外地来市内五区务工经商的人员,每人每月征收十元。十五天以上不足三十天的,减半征收。
(三)在市内五区的旅馆、宾馆、饭店等住宿的人员,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纳入客房价格中,按客房营业收入扣除应缴营业税后的10%核算征收。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分别由下列单位负责代征:
(一)外地在市内五区设立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登记时代征。凡经研究准予落户的,公安部门应先向其所在单位或驻青机构发出“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由其向指定银行专户缴款,然后凭缴款收据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外地来本市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队伍,由市城乡建委在审批其承包工程时代征。
(三)在市内五区各类旅馆住宿的人员,由其所住旅馆在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时,将所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填开缴款书一并上缴。税务部门负责监督和催缴。
(四)其他外地来本市务工经商的人员,均由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登记时代征。

第五条 缴款书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各负责代征单位,要按规定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的征收工作,并按月将代征款汇缴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专户。

第六条 各负责代征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的单位,除旅馆、宾馆、饭店之外,均按所收费额的3%提取劳务费。
劳务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办理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由市财政局在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设立专户储存,比照城市维护费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使资金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第八条 市财政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经常对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年终,都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1991年7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呈报死刑复核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呈报死刑复核问题的函

1962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为了保证复核死刑案件不出差错,曾于1962年2月17日以〔62〕法文字第5号通知中规定,凡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尽量用书面报告,并且尽可能把事实写清楚。只有个别需要及时处理的案件,由于时间紧迫用书面报告来不及的,才能用电报报核。”同时对报告或电报的内容,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但是迄今仍有很多高级人民法院并未遵照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现在我院根据中央严格控制适用死刑的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执行少杀的方针和坚决避免再发生错误,特明确规定自1962年5月15日起,凡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的案件,除需要紧急处理的可以使用电报以外,均用报告送核,并须一律附送全卷。不论用报告或电报均必须认真按七项规定写清楚。同时,希望你们对中级人民法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死刑案件,也作出相应的规定。


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
1999.09.01 鹰潭市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鹰办发[1996]6号文),增强一票否决权的实施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崐部。
中外合资、合作单位的中方领导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票否决的对象是:发生本《办法》第七条情形之一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的副职和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人(以下统称责任崐人)。
第四条 责任人在考核(评)年度中工作有调动的,如果调动前其负责的地区、部崐门、单位发生足以实施一票否决的事项的应负领导责任;责任人调动前虽未发生足以实施一票否决的事项,但因其工作失职,遗留重大治安隐患,在其调离后3个月内
导致发生足以实施一票否决事项的,调离者仍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一票否决支持坚持按发生重大问题及时给予否决和年度考核不达标给予否崐决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发生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情况应予以否决时,按属人、属事、属地三方同时追究的原则进行否决。
第二章 一票否决的适用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一)年度考核不达标的;
(二)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纠纷械斗及其它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众性事件的;
1、群体性事件主要参与人员所在地(单位)与事件发生地点不在同一地区(单位崐)的,且事件发生地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参与人员所在地区(单位)和事件发生地区(单位)及其责任人同时予以否决。
2、因主管部门滥用职权或工作失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该主管部门、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地(单位)及事件发生地区(单位)均不在同一地区(单位),且事件主要参与人员所在地和事件发生地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主管部门、事件主要参与人员所在地区(单位)和事件发生地区(单位)及其责任人同时予以否决。
(三)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
1、100人以下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2起以上一般刑事案件或1起以上崐重大刑事案件(均按刑事立案标准执行,下同)的;
2、100人以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发案总数占人员比例超过3%,或重大案崐件超过2%,或特大案件超过1%的。
(四)发生严重治安灾害事故的:
1、发生重大火灾及其它在治安灾害事故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划分标准执行,崐下同);
2、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被盗、丢失并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五)内部人员违法犯罪严重的:
1、100人以下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受治安处罚3人(次)以上或犯罪崐2人(次)以上的;
2、100人以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受治安处罚的人次占人员总数的比例崐超过3%,或犯罪人次超过2%的;
(六)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治安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崐 (七)经黄牌警告在限期整改期满后未摘去黄牌,或一年内被黄牌警告2次以上,崐或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
(八)下属责任单位中(含租赁、承包单位)有二分之一以上被黄牌警告、或三分崐之一以上被一票否决的,其上一级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应予一票否决。崐 (九)虽未出现前款情况,但发生了在全国或全省有影响的治安问题的。
(十)出现其它情况,县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否决的。
(十一)金融、邮政、电信、铁路等要害、特殊行业,其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崐其内部规定办理。
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或难以预防的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它治安崐问题后,及时挽回损失,避免危害扩大,主动认真改进工作的,可不予否决。
第八条 发生治安问题尚不构成一票否决条件或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予以黄牌警崐告。
第三章 处罚与否决程序
第九条 凡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包括“文明崐单位”、“年度先进集体”等。
第十条 凡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授 崐予综合性荣誉称号,不得提拔,公务员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格次。因工作失崐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责任人应降职或免职,被降职的责任人,其职务工资和崐级别工资应随之调减。
未征求综治领导机构意见,当年已经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或晋升的,由崐综治领导机构函告有关部门撤销其资格,拒不撤销的,报请党委、政府批准撤销。
第十一条 被一票否决的责任人若次年仍在原单位任原职,且所在单位或其本人被崐评为县以上综治工作先进的,可恢复其因被一票否决而未晋升的职级。
第十二条 一票否决由县级以上综治委讨论同意后报同级党委(组)或党委常委崐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 一票否决权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分级行使:
(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及实行垂直领导的单崐位行使否决权,有关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崐单位的一票否决有建议权;
(二)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乡(镇、街办)、县(崐市、区)直属单位和中央、省、外地(市)驻本县(市、区)单位行使否决权;
(三)县级以上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综治领导机构对其下属单位行使否决崐权;崐 (四)县(市、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乡(镇、街办)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县级以上崐单位综合治理办事机构,有黄牌警告权和一票否决的建议权,但同一年度对同一单崐位实施第二次黄牌警告时需报县(市、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批准。乡(镇、街办)对崐所属村(居)委会及本辖区科级以下单位行使否决权。
对市直单位实施一票否决时,由所在县(市、区)负责考核,提出意见,报市崐综治委研究同意后提市委审定。市综治委也可直接检查提出意见,报请市委审定。崐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与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以上部门单位在实施一票否决崐时,若意见不一致,应共同协商解决,仍不能统一的,由双方共同的一级综治领导崐机构决定,对此决定应予坚决执行。
第十五条 行使否决权的机构应作出决定后的10日内将否决决定书送达被否决单崐位、责任人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被否决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对否决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否决决定书之日起崐60日内,向作出否决决定的机构的上一级综治委提出复议申请。受理复议的机构崐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复议决定,报请党委(组)崐批准,并将复议决定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单位或责任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鹰办发「1996」6号文件中涉及一票否决内容的,以本《办法》为崐准,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有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权的地区、单位可根据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崐定。崐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